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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现场核查

2008-05-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  要  滥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之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前的现场核查,有必要对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进行一次摸底清查,并督促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及产品销售台账等。

    关键词   食品企业  食品添加剂 现场核查

   自从我国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对申证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前,要进行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核查组现场核查时,是以《审查通则》(2004版)和具体申证单元审查细则为依据,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合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六个方面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对于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指导基层质监部门监管有着重要意义。

   滥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之一。食品添加剂目前正在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食品添加剂市场仍比较混乱。为遏制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推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笔者认为,作为行政许可前的现场核查,一是有必要对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进行一次摸底清查;二是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宣传,让企业了解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非食用原料,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三是要督促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台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等。

   目前,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据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两个标准,也是核查食品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GB2760每年都有修订和补充,使用该标准时,要注意使用最新版本。

   食品添加剂的核查涉及企业技术机密,在核查首次会议上,核查组长应对企业承诺保守技术机密,以打消企业顾虑,达到核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真实情况的目的。

    《审查通则》(2004版)涉及到对食品添加剂的核查有以下几项:

   3.4“工艺文件”。这一项要求企业“产品配方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合理”。笔者所在单位在进行核查时,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配方合理性进行核查,依据就是GB2760和GB14880两个标准,首先,对照以上两个标准查看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能否在该申证单元产品中使用;其次,要计算配方中添加剂的使用量(以克计)与原材料投入量(以千克计)的比例,对照上述两个标准,核查是否超过使用限量。

   例如,某饮料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配方中使用了甜蜜素作为甜味剂,配方比例是500kg原材料投料添加300克的甜蜜素。核查组在核查时,首先查看GB2760,甜蜜素的“使用范围”中含有“饮料”,相对应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其使用比例为:300g/500kg=0.6g/kg,0.6<0.65,由此判断:该配方是规范、合理的。

   在配方中,如果发现企业严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可以依据“核查原则”,判该项“严重不合格”。

   4.2“采购文件”。该项要求企业应制定主要原辅材料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应具有主要原辅材料产品标准。要核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并通过核查采购发票来了解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的实际情况。此外,还要核查企业是否有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按企业标准生产的,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企业标准)。

   4.3“采购验证”。这一项是要求企业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对所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并有相应的记录,食品标签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核查这一条款时,要查看企业采购记录,还要到企业原辅材料仓库查看企业实际采购了哪些食品添加剂,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情况。并逐一核查食品企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提供该批次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是否将采购的食品添加剂送到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是否有采购、验证记录等。特别要注意核查企业所采购的一些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弄清所采购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成分组成,每种成分所占比例等,这对企业的配方非常有影响。所以,企业一要弄清复合添加剂中的每种成分是否可以在申证单元的食品中使用,二要弄清按配方的投入比例,复合添加剂每种成分是否超出标准规定的使用限量。

   对食品标签内容的核查也体现在这一项上。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配料清单属于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规定“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而且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在核查时,应当注意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规定标注到了食品标签的“配料清单”中,而且标注的顺序是否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5.2“质量控制”。这一项是对企业关键控制点的制定和控制管理情况的核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是企业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很多申证单元的审查细则都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定为关键控制环节。核查这一项时,要注意核查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和台帐,核查配比是按配方要求进行的,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情况。此外,还要督促并核查企业建立的产品销售台账,一旦发生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措施召回缺陷食品。

   6.2.3“检验管理”。这一项要求企业制定审查细则规定的*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应按规定自行检验*号项目,无*号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审查细则规定的*号检验项目大多为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因而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核查,就要加强6.2.3的核查。核查企业有否每年有两次以上的*号检验报告单,核查企业配方发生变化或食品添加剂使用发生变化时是否自检或送检,结果是否合格,是否保存了检验报告。

   通过以上项目的核查,对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配方、使用情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就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在核查工作的末次会议上,核查组要指出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的问题,提醒企业今后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推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参考文献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 审查通则(2004版)分册.中国标准出版社.

    [2]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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