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实施国家免检产品目录。2008年新增对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同时,对2008年免检有效期满的54种产品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8年新增的26种国家免检产品有哪些?2008年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有哪些?2008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核心任务和总体要求是什么?国家质检总局从哪3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免检门槛?对涉及重新申报54类产品的免检企业重新申报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申报材料填写、装订的要求有哪些?……本刊就这些问题特组织了一组专题稿件,以飨读者。
2008年新增的26种国家免检产品有哪些?
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实施国家免检产品目录。2008年新增对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箱包;电热炊具(电热水壶、电汤锅);楼宇对讲系统;木质门;鞋油;发制品;农业滴灌设备;煤矿设备(采煤机、矿用输送带、磁选设备);纸面石膏板;工业除尘机;涡轮增压器;粘胶纤维;金融机具(货币清点设备、鉴别设备);纺织机械(棉纺环锭细纱机、悬锭粗纺机);量具刃具(通用量具、标准刃具、数控刀具);化工原料(硝化棉、甲基纤维素、有机氨);农药;插秧机;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焊接材料;混凝土管桩;挖掘机;减速机;胶粘剂。
2008年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有哪些?
2008年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分别为: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照明设备;旅游鞋(休闲鞋、运动鞋);服装;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及元器件;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含护垫);羊绒衫;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
2008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核心任务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2008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核心任务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强化后续监管,确保权威有效。总体要求是“求稳、求准、求有效”。
一要“求稳”。今年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多、企业数量大、工作任务重。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务必要树立科学发展、权责一致、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控制免检企业过快增长,切实把免检工作重心转变到重视优秀企业培育,加强免检后续监管、确保免检权威性上来,坚决防止由于片面追求免检企业数量损害免检制度的“含金量”。
二要“求准”。为了切实增强免检工作的科学性,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去年实施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制定实施80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要全面贯彻《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严格执行各类产品的申报细则,确保申报、受理和审查等各个环节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要“求有效”。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要牢牢坚持免检制度扶优扶强的工作宗旨,切实把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自主创新、推动循环经济、引导百姓消费、保障质量安全的产品和企业作为免检重点,切实提高免检制度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从哪3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免检门槛?
今年,要严格执行新颁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受理、不审查。为了确保免检权威性,今年国家质检总局从3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免检门槛。一是明显提高了免检企业的规模条件。重新申报的54类中有35类产品的产量或产值比2005年明显提高,特别是14类食品的规模条件全部提高,平均提高60%。新增实施免检的26类产品,也结合行业情况,制定了较高条件。二是严格执行实施电子监管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推进电子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见国质检质联【582】号),对20种产品新增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的要求,凡未加入电子监管网并激活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检。三是更加严格环保、节能和产业政策要求。对原有免检目录中不符合节能环保的品种不再实施免检,对6种产品新增了节能环保条件,对11种产品提出了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要求。
在2008年实施免检的80种产品中,将对哪些重点产品进行现场核查?
今年实施免检的80种产品中,必须对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等17种食品以及钢筋、水泥、化肥、人造板、电线电缆、皮鞋等6种关系人体健康安全、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要求的重点产品进行现场核查。各省质量技监局要按照《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成核查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现场核查意见。
对申报企业在外省的子(分)公司、委托(定牌)加工单位,受理申报的省质量技监局必须按照《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规定,委托子(分)公司、委托(定牌)加工单位所在地的省质量技监局,对其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今年,对涉及重新申报54类产品的免检企业有何特殊要求?
要对重新申报的免检企业开展一次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已将重新申报的54类产品有重点的列入了今年第一、二季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对涉及的免检企业开展一次国家监督抽查。各省也要专门安排对今年重新申报的免检企业开展一次省级监督抽查,作为重新申报的必要条件。凡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再次受理申报。已接受过第一、二季度国家监督抽查的企业,省质量技监局可以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抽查。
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将如何落实免检审查首要责任?
对免检审查的首要责任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营造免检工作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免检制度科学高效、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良好形象。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要按照“严格把关,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坚决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申报的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在宣传培训工作中,要严格坚持企业自愿和不收费的原则。免检工作相关单位及人员要坚决做到“三不”:不为企业说情,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咨询宣传,不做任何有碍免检公正的事情。对在免检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有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责任。为保证工作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将在今年申报期间,组织对有关重点省份的申报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免检申报企业须落实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申报企业必须履行申报承诺,恪守诚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视为无效申报,相关企业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重新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年度质量状况报告、重大变化备案等免检义务,必须积极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有效维护免检荣誉;对不履行免检义务、不能持续保证质量稳定合格的免检企业,坚决不予受理其重新申报。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该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要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消费者、行业机构和有关方面对免检申报企业和申报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在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前,务必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对问题属实的,坚决不得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要按时上报哪4项材料?
1.关于2008年免检申报审查意见的文件。
2.所有企业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含装订在申报书中的有关证明材料)。
3.关于每家企业具体情况的书面评价和补充说明材料。
4.本省(区、市)的《2008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以所申报产品的《申报细则》中附件为准)、《2008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网站下载)需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电子文档必须为WORD格式,省质量技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书的电子版按照“**省**号”的格式统一编写文件名。
申报材料填写、装订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必须认真学习所申报产品的《申报细则》中的“填报指南”,严格按照“填报指南”要求的规范格式和内容填写《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电子版。
1.填报字体全部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单倍行距”,标点符号用“全角”格式。
2.必须保持填报表格格式不变,不得拆分、合并、移动表格。若某处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应保持自动换行、自动换页。
3.申报书全部用A4纸单面打印,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不得在申报书中装订任何无关的宣传资料。
何时是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
各省(区、市)质量技监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