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四川、重庆、广西等7个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此次抽查依据GB8897.2-2005《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池产品的尺寸、开路电压、外观和极端、耐漏液性能、放电容量、含汞量、不正确安装、外部短路、过放电、自由跌落、冲击、振动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此次抽查电池产品的含汞量、开路电压、外观与极端、耐漏液性能、自由跌落、冲击、振动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有15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17种中国名牌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高,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两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
个别产品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放电容量的大小是电池使用寿命的尺度。标准规定7号电池3.6Ω脉冲放电次数≥120次,5号高溶量R6C电池3.9Ω放电时间标准规定≥47min,10Ω(1h/d)放电时间标准规定≥3.5h。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放电容量项目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个别产品尺寸不合格
抽查中有个别电池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电池直径偏小,有的电池总高超高。电池由于直径偏小,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池总高超高会导致电池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