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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2008-03-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访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

    编者按2月29日,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到会讲话,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07年质检法制工作,总结七年来法制工作成绩与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0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表彰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质检、开创质检工作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日前,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就如何落实2008年质检法制工作各项任务,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专访。

   问:刘司长,您好。您在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2008年的质检法制工作要着重抓好八个方面。请您概括介绍一下这八个方面的内容?

   答:2008年,全国质检法制工作要牢牢把握有利契机,有所作为,有所提升,有所突破,做好各项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此,我们提出了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法规体系建设,确保质检工作有法可依;二是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三是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开创法制监督新模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六是做好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七是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提高质检法制工作有效性;八是工作重心下移,加强质检法制基层建设。

    加快法规体系建设,确保

    质检工作有法可依

    问:请问刘司长,总局法规司在2008年有哪些立法计划?

   答:2008年,列入总局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共24项,其中一类9项,二类8项,三类7项;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法律法规有7项。部门规章88项,其中,一类25项,二类63项。对于未列入立法计划而又急需制定的规章,可以根据情况按照特别程序进行专门应急安排。

    问:请您介绍一下,在这些立法计划中,立法工作的重点又是什么呢?

   答:2008年我们立法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法》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

   二是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限制过度包装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量奖励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防伪技术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三是要把握“一条主线”,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做好《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要狠抓“三个安全”,做好《出入境人员检疫管理规定》、《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强制检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要落实“三个保障”,推动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计量发挥技术保障作用,做好《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法规体系。四是要建立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意见协商渠道,以及系统内立法协调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质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密切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电信法》、《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做好立法协调工作。五是有立法权的地方质检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食品安全、质量奖励、节能减排、商贸计量以及服务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总局的立法工作,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总局政令畅通,法规协调一致。

    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

    行政许可行为

    问:请您介绍一下,将如何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答:我们要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程。上半年,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试运行,年内实现在全系统推行实施。

    问:将怎样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答:要主动配合国务院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完成了国务院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总局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监管行为,配合各有关单位确保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

   问: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到行政行为的合理程度,也决定着行政能力和效率的层次水平。请您谈一谈在加强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将采取哪些做法?

   答:一是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换证工作。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试题题库的命题、执法证换证考核师资培训,做好全系统约9万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培训考核换证工作。二是要严明纪律,严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把关。各地质检部门要结合执法人员换证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没有通过考核的,进行离岗培训;补考仍未通过的,采取组织措施,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执行业务资格审查制度,把好人员入口关,对于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三是各地质检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结合总局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科学的评查方案,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法制工作人员以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开展评查工作。四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修订案件审理规则,补充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制定行政处罚档案整理规则,提高行政办案质量。

    开创法制监督新模式,确保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问:请您介绍一下,开创的法制监督新模式有哪些?他们又将如何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呢?

   答:我们一是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首创的行政处罚开门审案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的经验,选择上海、重庆、安徽、黑龙江、成都、大连等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深圳、天津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开门审案的试点单位,进一步探索开门审案的实践经验,条件成熟时在全系统推广。二是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推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系统,逐步在全系统实现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以能级管理为落脚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模式,将质检执法职权置于阳光下,完善质检系统执法责任可追溯体系,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是要探索法制监督员制度,在充分论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员的作用,把法制监督工作落实在基层,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四是稳妥推进法制监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总局将鼓励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制监督的区域性试点工作;要在试运行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软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条件成熟时,推广运行该软件,统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做法,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管理。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

    监督制约机制

    问:如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答:一是要研究总结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完成《应用质量管理理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课题,为进一步创新质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模式提供理论基础。二是要开展执法责任制与行政复议综合检查工作,制定评议考核细化指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及时总结研究质检系统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新经验,总局将选择长江三角地区作为区域试点,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实行区域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四是大力推进听证制度在全国质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实施,加强听证制度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

    做好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

    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问:请您谈一谈,今年法规司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普法工作?

   答:一是要根据全国普法办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二是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各级质检部门要总结经验,创新形式,加强指导,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要结合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提高质

    检法制工作有效性

    问:请您谈一谈将如何提高质检法制工作的有效性?

   答:提高质检法制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我们一是要组织举办质检法制论坛,开展法制论文征集活动。二是要凝聚一批法学专家、学者和系统内法制工作骨干,加强与大专院校法学院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三是要组织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定》等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四是要开展应用质量管理理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课题研究。

    工作重心下移,加强质检

    法制基层建设

   问:您在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中提到,要加强质检法制基层建设。请问刘司长,今年,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来加强质检法制基层建设呢?

   答:一是尽快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基层质检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二是要开展基层法制工作情况的普查调研,发现先进,推广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实现各地基层法制工作共同发展、协调发展。三是要围绕总局中心工作大局,把法制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满足基层一线执法要求,尤其是要将建立有关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在基层法制建设各方面予以保障。四是要明确基层法制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赋予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必要的职权,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专业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方面的参谋、顾问、助手作用。五是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基层法制建设,积极通过行政复议、投诉、申诉等救济措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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