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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检验检疫立法工作若干安排

2008-03-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一、科学分析,统筹规划,组织制定2008年检验检疫立法计划

   ■结合检验检疫法制建设进程和执法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研究检验检疫工作亟需的立法项目,合理制定2008年总局立法计划,保证检验检疫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

   ■向国务院申报2008年国务院立法项目,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200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二、积极协调,建言献策,配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做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密切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外事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的相关工作。及时对外公布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进程,听取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着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的启动、调研和论证工作。要加强与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质检总局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动权。认真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在检验检疫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严格履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深入研究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在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立法进程,全面掌握动态信息。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外出口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我所用。

   ■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使其成为食品安全法的有益补充,切实体现质检总局的职能,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监管体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三、密切关注,履行职能,做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的跟踪工作

   ■积极关注食品卫生、外经贸、海关、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了解制(修)订的进程及重点,根据法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任务,及时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快进度,齐心协力,落实检验检疫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在通关及综合业务管理方面,根据业务改革和口岸通关机制改革的需要,重点抓好《出入境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工作。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方面,结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现状,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做好《进境栽培介质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菌种毒种安全引进检疫监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配合《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做好《出入境人员检疫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货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配合贯彻落实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抓好《进出口工业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方面,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选择适当时机出台《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抓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办法》。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台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大陆与台湾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结合检验检疫工作要求,出台《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加快建立检验检疫长效机制相关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规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行为,打击逃漏检,切实提高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研究制定《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边境贸易,促进边贸有序发展,提高边贸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有效性,研究制定《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加大制度创新,转变管理方式,加快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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