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质量技监局原有的监管体制越来越不能够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基层质监部门由于自身的工作体制问题和部门利益驱使,多头进企业,频繁进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阻碍了当地政府治理和优化经济环境的改革方略。有鉴于此,不少基层质监部门率先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监管方式和工作体制,其中,湖北省老河口市质量技监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实行的“一主多协”新型监管体制不失为一种有借鉴价值的尝试。
“一主多协”新型监管体制的基本构思和框架
“一主多协”新型监管体制是在现有工作体制理不顺、监管效果不明显、不能充分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形和背景下,提出的一种能更好地全面履行质监职能的新型监管体制。其显著特征是:有效整合了质监部门力量,突出了质监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强化了监管效果,增强了质监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好地避免了多头进企业、频繁进企业和有损质监部门形象的情况发生,基本满足了地方政府治理和优化经济环境改革方略的要求。其具体框架为:以直属分局涉企工作为主体,全面履行服务、管理、监察职能;以稽查分局综合执法为手段,推动质监职责的全面履行;以检验检测所为技术支撑,增强质监服务职能;以综合业务科为全局业务工作调控中心,全面协调、督办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实践中的运用及成效
在基层质监部门中,评价一种监管体制的优劣,主要看其监管效果。监管效果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质监职能的履行情况;二是工作目标和重点的落实情况。
笔者认为,“一主多协”监管体制在增强监管效果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一,“一主多协”监管体制是以直属分局涉企工作为主体,稽查分局和技术机构等部门未经批准是不得直接进入企业的,这就避免了多头进企业的问题;其二,直属分局是以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防患性安全监察为目的进企业的,而不是以查问题,收缴罚款为目的,这使企业更易接受;其三,直属分局的人员组成和职能界定是综合服务性的,可以一次性开展所有的涉企工作,这又避免了频繁进企业的问题;其四,直属分局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符合地方政府治理和优化经济环境改革方略的要求,能够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五,有技术机构作技术支撑,合并后的检验检测所不再从事涉企业务联系和收费,而将专心研究检验检测技术,接受直属分局统一计划安排的检定、检验任务,使对企技术服务的质量更高、更全面;其六,有稽查分局的综合执法作推动和保障手段,对于拒检、无证和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企业及产品,可移交稽查分局立案查处,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以上六个方面的优势可以使直属分局在监管生产领域中,减少阻力,增强亲和力,争取工作主动,为全面、顺利地履行质监职责创条件、打基础。若再能结合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企业动态质量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把日常监管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大胆开展工作,这样监管效果会更加明显。从老河口市质监局的实践情况看,“一主多协”新型监管体制的实施使质监部门与企业的磨擦减少了,与企业的沟通与和谐增强了,地方政府对质监部门也多了肯定和赞誉,少了批评和阻力。他们不仅确保了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并且在全面履行质监职责上也基本做到了不缺位。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主多协”新型监管体制代表着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值得很好的研究并加以完善。老河口市质监局的实践,证实了“一主多协”新型监管体制的可行性,同时,也提出了在具体运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注重宣传发动工作
质监事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以人为本”的原则。新型监管体制的贯彻落实同样也要由质监系统的相关人员来完成,宣传学习对内对外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一主多协”监管体制的实行,要着重加强工作人员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
一是对“一主多协”的现实意义,重要作用及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把握性学习;二是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开展对口性业务知识学习;三是对“以促进工作为抓手”的系统性和突出性学习。
同时,还要加强直属分局的沟通能力、监管能力建设,以及稽查分局的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硬件配置,如直属分局的交通工具、音像设备,稽查分局的查询设备、取证工具等。
要充分发挥好稽查分局的手段作用
在充分发挥稽查分局综合执法手段上,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稽查分局“角色”转换所带来的思想转变问题。长期以来,质监部门倡导的“以综合执法为先导”,现如今已越来越不能体现质监部门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发展理念,“一主多协”的新型监管体制以直属分局日常监管为主体,实现了服务的真正归位。稽查分局由“先导”的角色转变为“协助”的角色,思想上必然需要一个转变过程。
二是稽查工作要加强计划性,进而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体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要求各部门工作要有计划性。要明晰一段时间内做什么以及怎样做、要达到何目标、收到什么效果,这是全面提升业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加强计划性,其目的就是要执法人员养成事前有准备、事中随时完善调整、事后总结提高的办案习惯。
三是要认真落实对移交案件实行的“主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一些“角色”转换慢或表现出不适应、不主动的质监人员,通过奖惩制度加以督促,运用制度手段让他们更加明白监管方向和重点的转移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在新的发展阶段对质监部门的新要求,也是质监部门监管效果的正确体现。
要严把移交案件质量关
移交案件质量不高,既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又容易错过有利的检查取证时机。因此,移交案件质量问题就成为了推动新型监管体制的关键环节之一。老河口市质监局以综合业务科作为全局业务工作的调控中心,承担着全面协调、督办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职责。他们在严把移交案件质量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稽查分局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手段作用,更好地全面推动质监职责的履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