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作为查处质量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工作是否扎实、细致,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能否准确为案件定性。质量技监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只有通过充分调查、收集证据,鉴别、印证每个证据的真实性,并掌握足够的证据量后,才能对案件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因此,笔者认为,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做到细、实、勤、熟。
细 就是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深入全面、细致入微。
要通过翔实的调查,全面收集一切与案件相关联的客观存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能够证明案情发展的所有证据,并通过证据间相互链接、相互印证来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同时应当注意到每个细节和环节,否则就会因工作上的粗心大意而造成证据的遗漏或疏忽而影响对案件的决策。
其次,调查取证要全面。取证时既要收集能够直接反映案情的证据,还应收集与案件相关联的间接证据;既要收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主要事实,还应收集依法应对相对人减轻或从轻甚至免于处罚的证据,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才能客观、公正、准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不偏不倚,惩处适当。
此外,调查取证前还应围绕初步掌握的案情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要在取证前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仔细分析,拟定调查主题,列出调查提纲,决定调查方法、步骤,明确目的,这样才能不至于偏离目标,避免了调查的盲目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 就是收集证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调查取证时切记先入为主,不能随意取舍,断章取义;不能歪曲事实,主观臆断;更不能为达到处罚目的而随意夸大违法事实,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这对处理案件是极其不利的,也是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收集能够证明案情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分析,准确定性。
勤 就是收集证据要敬业、勤奋。
调查取证工作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体力和脑力双重劳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调查取证时相对人往往有反感或抗拒心理,常常假借各种理由有意拖延或推脱调查,这就需要调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耐心,通过仔细洞察行政相对人心理,反复做其思想工作,讲解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必要时需多次往返于相对人之间进行调查了解。
熟就是熟知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熟炼运用调查技巧。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查处质量违法案件时,依法运用哪些法律、法规,应采取哪些措施,需要哪些证据,都必须建立在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熟知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
要熟悉证据收集的程序、时限、效力和保全方法,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透彻而造成取证不全面;避免因收集证据主体、程序、形式的不合法以及取证不合理等而导致取证无效。
在牢固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应熟练运用调查取证技巧,使用合理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巧妙的手段来获取案件所需的证据,从而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降低或减少行政执法的成本。
总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务必多方面了解知识,掌握多种技能,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当前制售假冒伪劣的手段日趋科技化、专业化,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掌握过硬本领,在调查中有的放矢,发现案件的实质问题,准确运用法律,才能有力打击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万柏林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