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6年以来,我国对一系列的白酒标准及葡萄酒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文对相关标准的变更进行解析。
关键词 标准 白酒 葡萄酒
近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陆续对一系列的白酒、葡萄酒标准进行了修订、更替。在白酒标准方面,合并了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标准,减少了标准的个数;重新修订了凤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标准;同时,增加了液态法白酒、固态法白酒、特香型白酒、芝麻香型白酒、老白干香型白酒等的标准,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GB系列白酒标准。而在葡萄酒方面,则参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法规》、《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使之与国际标准接轨。
白酒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代替了原来的GB/T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和GB/T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代替了原来的GB/T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和GB/T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代替了原来的GB/T10781.3-1989《米香型白酒》和GB/T11859.3-1989《低度米香型白酒》,三项标准都在2006年7月18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
新标准根据白酒的香型合并了原高度酒和低度酒的两个标准,其中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10781.1-1989的59.0%调整为68%vol,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11859.1-1989中的35.0%调整为25%vol;质量等级仅分优级和一级,去掉了二级标准。理化指标要求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GB/T14867-2007《凤香型白酒》代替了原来的GB/T14867-1994《凤香型白酒》,GB/T16289-2007《豉香型白酒》代替了原来的GB/T16289-1996《豉香型白酒》;新增了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与现行的QB1498-1992《液态法白酒》基本一致,仅去除了“杂醇油”项目的要求)、GB/T20822-2007《固态法白酒》、GB/T20823-2007《特香法白酒》、GB/T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GB/T20825-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与现行的QB2656-2004《老白干香型白酒》),这些标准也在2007年1月19日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GB/T10345-2004《白酒分析方法》代替了GB/T10345.1-1989—GB/T10345.8-1989,2007年1月2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实施。新标准中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与原标准相差无几,只不过在个别项目上有了变化,如总酯项目的检测方法增加了试剂空白扣除的检测内容。对特殊香型的白酒则增加了特征峰的检测,如乳酸乙酯、丁酸乙酯、丙酸乙酯、正丙醇、β—苯乙醇、3-甲硫基丙醇、二元酸等,这些项目都是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在标准中均有明确的检测条件可以直接使用。
葡萄酒
GB15037-2006《葡萄酒》代替了GB/T15037-1994《葡萄酒》,GB/T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代替了GB/T15037-1994《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两个标准,均在2006年12月1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
近年来葡萄酒产业迅猛发展,葡萄品种、新生产工艺的运用使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原有定义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参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法规》(2003版)、《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对葡萄酒定义的描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特种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义。特别是针对市场上年份酒泛滥的情况,对年份葡萄酒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但略有不足的是不能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对“年份”进行检测,使得该标准的实施有相当的难度,不法商人仍有可乘之机。
新标准中,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也相应进行了修改。
1.酒精度:将密度瓶法调整为第一法,该方法准确可靠,且成本较第二法气相色谱法大为降低;酒精计法仍为第三法,适合于大多数的生产厂家使用,其特点是操作简便,但正确度较密度瓶法略逊一筹。
2.总糖和还原糖:两项检测去除了原来的第一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在附录D中保留)及第三法(间接滴定法),将原有的第二法:直接滴定法——费林溶液法作为本标准第一法,也是惟一的方法,该方法对糖类的检测经典、准确。
3.干浸出物:仍采用密度瓶法为第一法且惟一方法。
4.总酸:仍采用电位滴定法为第一法,指示剂法为第二法,但对具体检测结果不作要求,仅以实测值表示即可,将该数值与总糖相比较以判定葡萄酒类型的判定。
5.挥发酸:亦由蒸馏法检测。
6.柠檬酸:此新标准增加项目,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检测。
7.二氧化碳:仍采用起泡葡萄酒、葡萄汽酒压力测定器检测。
8.二氧化硫:游离二氧化硫和总二氧化硫指标按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
9.铁:仍采用第一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第二法(邻菲罗林比色法)及第三法(磺基水杨酸比色法)检测。
10.铜:检测方法同原有标准,第一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和第二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比色法),增加了限量指标的要求。
11.甲醇:对人身健康有严重危害的一个指标。新标准增加了这个项目的检测,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气相色谱法为第一法,比色法为第二法,并规定了限量指标。
12.净含量:新增项目,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13.卫生指标:按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
14.感官要求:为便于对感官进行分级评价描述,增加了附录A,包括感官评定的环境的要求、品尝杯的要求、人员的要求、样品的处理、计分方法,还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用语,便于品评人员正确使用。
15.抽样:针对实际情况,对抽样表进行了修改,对抽样方法进行了规范,明确“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并规定留样样品封存两个月备查。
16.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的检测按照GB/T5009.29检验,并不得添加“合成着色计”、“甜味剂”、“香精”及“增稠剂”,是葡萄酒产品符合人体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新标准更加人性化的体现。
总而言之,新标准适应了新时代的要求,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实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且操作性较强。
(作者单位: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