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实施7年来,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出口、减负增效等4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免检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监管模式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符合我国企业产业发展需求的新型监管措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调控手段。
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引起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刊现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解答一些读者就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提出的问题整理出来,以使大家对这项工作有更直观的认识。
——编者
问: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是怎么回事?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的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问: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经常听到免检方面的信息。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以后,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监管,监管部门放弃了监管责任?
这是需要重点强调的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明确的答复:免检不是不检,更不是政府监管职责的放弃。免检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是质量监督由“政府监管一只手硬”向“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三管齐下”转变的重大创新。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对免检企业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为了切实保证免检产品“含金量”和权威性,对免检企业和产品不是放弃监管,而是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在免检期间,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对免检企业的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对于出现不合格现象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现象,质检总局将直接撤消该企业的免检资格。二是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免检企业稳定生产情况加强监管。三是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间,每年必须提供其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稳定。四是免检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省级质监部门报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要承担相关责任。五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在免检企业到期重新申请前,要对免检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核查免检产品质量是否持续符合免检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给予免检资格。
问:我是一家生产尿素的企业,请问符合什么要求的产品可以获得“免检产品”称号?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免检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免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企业稳定生产,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③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④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的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⑤生产企业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⑥产量、规模、经济效益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⑦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以上七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省局进行申请,由质检总局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免检资格并颁发免检证书。
问:国家质检总局对今年申报免检产品的条件有哪些新的要求?
这里需要企业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免检制度的权威性,确保免检含金量,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产业政策,落实对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求,2007年免检产品的申报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调整了部分产品的产量产值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要求,本着打破免检终身制,提高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原则,充分体现扶持优势企业、优质产品,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对部分重新复评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对经济指标(产量、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的要求,如:水泥从年产量达150万吨,提高到200万吨;热轧带肋钢筋从年产量达120万吨,提高到150万吨;皮鞋从年产量达300万双,提高到500万双。
2.增加了部分产品节能减排的要求。按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制定产品免检申报条件中,严格对免检产品的节能、降耗、环保等要求,引导企业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良好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扶持树立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规模龙头企业。如:电冰箱、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证明;明确要求水泥、电池、化肥等生产企业要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明、环境监测报告和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3.提出了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要求。按照总局《关于下达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百种产品目录的通知》(国质检质[2006]10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7]145号)的文件要求,对已列入电子监管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淀粉、糖、化肥等产品,将加入电子监管网作为必备条件之一,生产企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不予受理申报。对已加入电子监管网的其他产品申请免检企业,在审定时优先考虑。
问: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在今年的免检目录范围,请问免检产品目录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确定开展免检工作产品类别的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品;二是生产工艺成熟,质量稳定的产品;三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的产品;四是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问:制定免检目录的程序是什么?
制定免检目录的程序,通常是国家质检总局于上一年底开始着手制定明年的免检产品目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上述产品范围内,于每年1月向质检总局提出开展免检产品类别建议目录。质检总局汇总各地意见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质检中心的意见后,于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问:免检审查条件里为什么会对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做出要求?
按照免检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服务制度,加强售后服务力量,健全服务网络,忠实履行服务承诺,体现免检企业以质取胜、诚信可靠的形象。在免检审查过程中也将售后服务体系作为重要条件,凡不具备服务体系,不重视用户投诉处理,不积极解决产品质量投诉问题,一律不予免检。
问:我们今年申报国家免检产品,材料送到总局后,就有社会上一些公司打电话过来,说要对今年申报免检产品的企业做宣传,要求出一定的费用。有的甚至用威胁的语气说:“你们不宣传这次申报就通不过。”请问企业应怎样对待这种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在2007年免检工作开始实施不久,即发出严正申明:1.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各省局统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2.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免检工作各个环节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3.免检企业遇到类似乱收费问题,可直接向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反映,我们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免检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免检企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