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曾长期工作在执法一线的人员,常发现某些执法者忽视了一些比较小的违法行为,就连某些案件审理人员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常以“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予处罚”作为处理的结论,从而放纵了不少违法者。
本文仅以小麦粉执法中遇到的情况予以说明。
众所周知,小麦粉的安全指标主要涉及到“过氧化苯甲酰”等食品添加剂,因此,执法时也往往以该项目是否超标为检查重点,即使少量超标也可能进行严厉的处罚。但如果“水分”、“灰分”等项目不合格,尤其是差的不多时,认为这些项目不会涉及安全问题,即使和标准数值相比差别较大,也不会导致不能食用或食用后有什么不良反应,因此处罚幅度相对较轻一些,甚至仅以改正为主。笔者认为,这是相当错误的,造成这种认识的主要原因就是对该种产品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其行业缺乏必要的知情。实际上,小麦粉这种产品,对于添加剂(人们常说的增白剂)超标,当事人是不会带来直接利润的,而只所以添加就是为了迎合某些消费者喜爱“白”面的特点,使其产品畅销。而要达到这个目的,生产者是要增加成本的,如按现行销售的过氧化苯甲酰建议添加量万分之二(纯度为28%)计算,目前每生产25公斤(一般为一袋)成本至少要增加0.057元,因此生产者是“不情愿”多加添加剂的,完全是无奈之举。不被关注的“水分”、“灰分”却与此相反,这正是小麦粉非法利润的主要来源渠道,对水分而言,以水分超标1%计算(这还不是超标严重的),假定对一个日产100吨小麦粉的企业而言,一天就相当于多掺入水分1吨,按目前较低的小麦粉价格1600元/吨计算,非法收入就达1600元,日积月累,其违法收入是惊人的,可以说这是小麦粉非法利润的来源之一。对于“灰分”而言,其利润同样惊人,大家认为造成灰分超标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设备的故障或原材料有问题,其实,如果通过相关项目的检测可以发现,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以低等品冒充高等品,如以特二粉冒充特一粉,合格品冒充特二粉等。以特二粉冒充特一粉为例,以目前的市场价,每吨就相差200元,同样按照日产100吨的小麦粉企业而言,如一天生产20吨冒充品,其非法获利就达4000元。因此,据以上分析,“轻微违法行为”的“水分”或“灰分”反而是小麦粉非法企业的主要获利渠道之一,这是不法者想尽办法所做的“情愿”事情。
而且,“水分”与“灰分”等小麦粉产品项目的控制,对于生产企业是很容易做到的,其科技含量并不高,现场检查中极少会出现该类项目过低问题,而只所以有时会出现超标现象,可以说多数情况下与不法者的“故意行为”有关,他们会适时地根据天气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制造”出一些看似“轻微”的违法行为,并说出和产品质量关系不大,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笔者认为,作为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分析和研究所查处的案件,不要被一些案件表面看似不大的违法行为所掩盖,有时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小,它可能是企业牟取非法利润的重要来源,可能是生产以次充好产品的重要依据,可能是企业精心设计的故意违法行为。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决不能放纵违法者,尤其是对于屡次出现同样不法行为的,不仅要处罚,而且要严厉处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效打击不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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