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产品可靠性报告》>>

浅谈企业标准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

2007-07-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兴起和企业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这些产品大多数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根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监督抽查的依据,必须制定企业产品标准。近年来,企业的产品标准水平虽然不断提高,但仍不尽完善。这里,笔者就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企业标准较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企业产品标准的“检验规则”编写不规范

   企业产品标准一般只注重“技术要求”的规定,而对“检验规则”这一条的编写则较为简单,既无抽样检查的方案,又没有判定规则,让检验人员难于操作。

   在实际运用中,“检验规则”是具体判断产品质量水平的依据,按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中已明确规定了“检验规则”应包括的内容:检验分类、每类检验所包括的试验项目、产品组批、抽样或取样方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判定、复检规则等。如果抽样检查没有一个合理的抽样方案,只凭“随机抽样”随便抽取若干样本,以此判定整批产品的合格水平是不科学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100个产品组成一批,其中有5个不合格品,若随机抽取5个样品检验,那么不合格率可能是0%、20%、40%、60%、100%,5种情况都可能发生,而整批产品的不合格率只是5%,这样导致误判的机率就很大,也不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另外,由于抽样方案与判定规则是相辅相承的,没有合理的抽样方案,也就没有合理的判定规则,就不可能对整批产品作出正确的判定。因此,企业产品标准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性、生产工艺及市场和用户的要求等,确定其产品的合格质量水平,并参照GB2828、GB 2829等国家标准,确定产品的抽样检查方案及判定规则。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产品的质量水平,不但应对每一类检验都规定判定规则,而且还应把不合格(即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由于产品的质量特性一般包括有安全性能、使用性能、稳定性、耐久性及外观、感官要求等,因此,标准相应规定了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如果经检验有某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则简单判定该样品不合格,那就等于不分轻重,使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与重要质量特性都处于同等的地位,不能恰如其分地反映样品的真实质量水平。例如产品的某些外观疵点,并不影响其品质特性及使用性能的,简单判定为不合格品或较婉转地定为“XX项不符合标准要求”都是不确切的结论,所以应将“不合格”进行分类。

   国家标准GB/T14437—1997《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中规定,将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A、B、C三类,A类不合格——极重要特性不符合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B类不合格——重要特性不符合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C类不合格——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这种分类法能较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可参照采用这种分类办法,也可以以重缺陷、轻缺陷来区分。不论采用哪种分类法,都应相应确定每类的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样本总体综合判定规则,这样才能对检验结果作出正确地判断,准确、合理地反映出产品质量水平。

    企业产品标准没有明确检测数据的数值修约规则

   检验过程完成后,测试所得的数据及计算所得的数据要进行修约,然后再去判定所得的结果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GB1250—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规定了两种判定方法:修约值比较法;全数值比较法,并规定了“标准中各种极限数值未加以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按此规定,倘若标准未说明修约比较法,那就将测试或计算所得的数值的全部数字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只要超出极限数值(不论超出的程度大小)都判为不合格,这样就会影响到某些产品的不合格几率。因此,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时,应注意对检测数据的数值修约作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可以统一企业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修约方法。

   企业标准可根据产品各个检验项目的不同要求,规定相应的数值修约方法。国家标准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可为企业标准的数值修约提供依据,该标准除了将GB1.3附录中规定的进舍规则进一步明确外,还增加了关于负数修约的规定,并引入了修约间隔这一新概念,以及0.5单位修约与0.2单位修约的规则。这种新的修约方法是一些工业发达的先进国家的技术标准所采用的,在具体运用时较之惯用的进舍规则稍复杂一些,但能使所修约的数值更为准确。

   GB8170—87标准所规定的修约规则在所规定的范围内已具有最广泛的适宜性,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应依照此标准,确定数据处理的修约规则。

    企业标准没有根据产品自身特点正确选择检验方法

   现在检验方法标准较多,同一检验项目往往有几个方法可供选择使用。有些产品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的检验结果都基本相同,有些则必须采用特定的方法。由于不同的检验方法适用范围不同,检验误差不同,这些都会直接影响结果的判定。如“三合一”麦片的脂肪检验方法,对其检验的标准GB5009.6包括两种检验方法,若采用第一种方法,则检验结果是错误的,会大大低于产品实际含量,因此必须采用第二法。但依据GB5009标准的规定,在同一标准中以第一法为仲裁法,在这种情况下引用标准检验方法时,必须指定采用哪种方法,这就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来选择并经过检验实践才能确定。只有选择好适用的检验方法标准,才能科学、合理,正确地评价检验结果。

    (作者单位: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