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104家企业生产的10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1%。其中:塑料玩具合格率为77.4%,木质玩具合格率为84.6%,毛布玩具合格率为82.8%,弹射玩具合格率为零,纸质、魔术玩具合格率为83.3%。
强制性国家标准GB6675-2003《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玩具使用的原材料、结构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对玩具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自2000年起已连续多次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跟踪抽查,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4%,产品质量较为稳定;而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蓄能弹射玩具存在安全问题主要是:(1)弹射物的保护端部在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与主体分离,且弹射物仍可从预定的弹射机构中发射。(2)弹射玩具其弹射物的动能及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均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弹射机构在未经改装的情况下能发射非本身玩具提供的弹射物,如铅笔之类的东西,且未设任何警示说明。
少数布绒玩具存在危险毛边,达不到标准要求危险毛边是指玩具塑料件的边缘有容易划伤儿童皮肤的毛刺。
个别积木玩具小零件不合格 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小零件,则应设警告说明,警告消费者该玩具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含有小零件,并且在合理滥用试验后不应产生小零件。抽查中有个别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小零件不合格,在正常使用测试时即发现了小零件,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又出现了小零件。
少数玩具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出现模塑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 主要是模仿儿童在使用时由于玩具跌落或意外撞击导致玩具碎裂,从而产生危险锐利边缘、锐利尖端,以及产生可能被儿童无意识吞食的碎块。
个别玩具弹簧不合格凡由于外因导致螺距大于3mm的弹簧应不可触及。抽查中有个别玩具弹簧受到40N的拉力时,螺距大于3mm,这样的玩具可能夹伤儿童的手指或皮肤。
个别毛绒玩具上的绳索形成了固定环 当在绳索上施以25N±2N的拉力时,绳索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的固定环周长应小于360mm的要求。儿童在玩耍时若将环套在脖颈处,扯拉时有窒息的危险。
部分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不规范 主要是“警告”字体太小,无产品执行标准号、无年龄范围、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等项目及弹射玩具未设安全警示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