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精制矿物油、合成油或精制矿物油与合成油的混合油为基础油,加入多种添加剂或复合剂制成的柴油机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以柴油为燃料的四冲程柴油发动机,如卡车、客车和货车柴油发动机、农业用、工业用和建设用柴油发动机的润滑。
本标准规定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包括:运动黏度、黏度指数、低温动力黏度、倾点、机械杂质、水分、闪点、泡沫性、硫酸盐灰分、碱值、氮含量和磷含量。基础油和添加剂无变化时,出厂周期检验项目包括:蒸发损失、边界泵送温度、低温泵送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和硫含量每半年检测一次;腐蚀试验、高温腐蚀试验、柴油喷嘴剪切试验、L-38发动机试验或程序VIII发动机试验每年检测一次。
本标准规定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或釜为一批。
本标准与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标准SAEJ183:2002《发动机油性能及发动机使用分类》(英文版)、SAEJ300:1999《发动机油黏度分类》(英文版)、ASTMD4485:2004《发动机油性能规格标准》(英文版)和美国军用标准MIL—PRF—2104G《战斗/作战装置用内燃机润滑油性能规范》(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1122-1997《柴油机油》。
本标准与GB 1112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于黏度等级的设置,GB11122-1997仅包括部分黏度牌号,本标准基本覆盖了所有可能的应用要求;
——增加CF、CF-4、CH-4和CI-4,且这4个质量等级的15W和20W多级油倾点分别为-25℃和-20℃;
——增加碱值和氮含量作为报告项目;
——将“沉淀物”改为“机械杂质”,试验方法采用GB/T511;
——CD的高温高剪切黏度指标由“报告”改为设定限值;
——取消中和值和残炭;
——取消CD的蒸发损失项目;
——取消原标准表1中的注1)、注2)、注3)、注7);和表2中的注1)、注2)、注4)、注7);
——在表3中增加表注;
——增加第5章“检验规则”和第7章“有关说明事项”。
本标准的第4章(表2(2)除外)、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于2007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