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不锈钢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不锈钢制品,其中不锈钢器皿28种,不锈钢餐具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3%。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而个别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个别产品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规定,不锈钢器皿经4%乙酸浸泡,铬含量应不超过0.5mg/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重金属铬含量实测值为0.7mg/L,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个别产品不锈钢材质不合格。国家行业标准QB/T1622.7-1992《不锈钢器皿壶》规定,不锈钢器皿要求制造使用的材质为1Cr18Ni9、0Cr19Ni9牌号的不锈钢板材或使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其他牌号。标准中规定的板材适用于接触食品的餐具及烹调制品。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未按标准选用适宜的不锈钢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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