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是盛装啤酒的承压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是衡量啤酒瓶质量的关键技术指标。如果抗冲击和耐内压力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啤酒瓶就存在质量缺陷,就可能发生爆炸或者自爆,危及人身安全。由此盛装啤酒的啤酒瓶质量也就成为人们所关注和投诉的热点。
国家质检总局连续8年组织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对全国的啤酒瓶生产企业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006年该中心受国家检疫总局的委托,对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啤酒瓶生产企业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目前全国啤酒瓶质量的大体情况及分析情况如下:
质量现状
我国的啤酒瓶市场是一个新、旧瓶共存的特殊市场,啤酒生产企业在采用玻璃瓶灌装啤酒时,一部分使用的啤酒瓶为新瓶,而另一部分为回收瓶。据调查各厂家的新瓶、回收瓶使用量比率不等。从全国范围来看新瓶的使用量基本维持在30%左右,回收瓶的使用量在70%左右,个别啤酒企业会更多或全部使用回用瓶。
近年来,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4544-1996《啤酒瓶》国家标准,对啤酒瓶质量进行了多次抽查,检验项目为:垂直轴偏差、内应力、耐内压力、抗热震性、抗冲击。新瓶的合格率基本在80%上下徘徊。1996年由中国轻工总会组织的对回收瓶抽样检查合格率为3.28%,2002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对回收瓶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为33.33%。
2006年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国范围的啤酒瓶产品质量实施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实际抽取了62家企业的62组啤酒瓶产品。经检验,合格45组,抽检合格率为72.58%,比上年下降8.37个百分点。其中大型企业14户,产品合格率为92.9%,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2.6%;中型企业15户,产品合格率为80%,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4.2%;小型企业33户,产品合格率为60.6%,占受检企业总数的53.2%。45组合格产品中,优等品15组,占33.3%;一等品15组,占33.3%。不合格产品中,抗冲击性能不合格17组,占100%。标准规定抗冲击指标检验8只样品,不允许破裂1只,一些小企业破裂2只以上,甚至还有破裂8只。耐内压力性能不合格品的有4组。抗冲击和耐内压力项目不合格表明啤酒瓶存在爆炸的潜在危险,根据对不合格啤酒瓶生产企业的产量以及市场占有率分析测算,27%的不合格样品则意味着每年可能有16亿只存在质量缺陷的啤酒瓶投入灌装和周转使用。
综合分析
从1999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连续8年组织了对啤酒瓶的跟踪抽查,至2005年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9.5%、76.8%、83.6%、87.3%、72.7%、80%和80.95%。200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表明,啤酒瓶产品质量总体上进入稳定状态,保持啤酒瓶产品质量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在连续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的促进下,90以上的企业普遍采用了先进的冷热端喷涂工艺,有效提高了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冲击等关键性能指标。许多企业加强了技术改造,提升了工艺水平,采用了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有的企业使用全国最大的马蹄焰池炉,采用胸墙全封闭式加料、鼓泡、电加热等新技术,加之配套的八组双滴行列式制瓶成型机械,有效保证了制瓶质量;其次,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逐步成为啤酒瓶生产的主体,这些企业资金雄厚,质量意识强,内控标准高,注重对工艺性能,技术方面的研究,能极时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质量管理规范,实现了规模化和自动化生产,啤酒瓶质量基本稳定,竞争实力较强,对于稳定和提高啤酒瓶产品质量发挥了骨干和主力军的作用。第三,不少企业啤酒企业提出了啤酒瓶小型化、专用型的要求,代表了啤酒瓶生产的一个发展趋向。这一趋向有利于啤酒瓶的有序回收使用,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啤酒瓶质量的提高。啤酒瓶小型化瓶身尺寸变小,相对提高了啤酒瓶的物理性能指标,减少了因外力爆炸和自爆的比率。据统计,近两年来回收瓶爆炸伤人事故有下降的态势,与啤酒瓶小型化和专用型的生产与回收使用有直接的关系。
2006年啤酒瓶整体质量较上年度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啤酒消费量逐年递增,预订2006年全国啤酒消费增长量将比2005年增长率要高,这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质量并不高的啤酒瓶产品仍有一定销路。同时,啤酒瓶需求量的增长也刺激和吸收了对啤酒瓶生产的投资或转产。由于啤酒瓶本身的工艺和质量控制的复杂性、特殊性,使得这些新建或转产企业在短期内难以掌握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无法形成对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产品质量很难稳定。
酒瓶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使啤酒瓶生产企业之间展开了较为激烈的竞争。企业间相互压价等因素,制约了啤酒瓶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了降低啤酒瓶的成本,从采购原料到生产流程不严格把关,使得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和提高。
一些知名企业因改制或转产等原因逐步退出啤酒瓶生产,从而削弱了保持和提升啤酒瓶整体质量水平的基础实力。
改进建议
加强和实施啤酒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分类处理,对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应通过技术咨询、诊断等方式,帮助企业分析差距,组织整改。对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抽查连续不合格且恶意压价,以次充好的企业,则应依法予以查处。
同行业相互交流,学习先进的的管理经验,共同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保证能力。督促啤酒生产企业完善检验手段和检验制度,加强对啤酒瓶特别是回收瓶使用前的质量把关,努力造成啤酒瓶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之间良性质量互动和联动的态势,并使加回收瓶质量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修订《啤酒瓶》国家标准,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科学调整,如啤酒瓶的瓶重,增加重容比项,以保证瓶身壁厚,达到增强物理性能指标。增加啤酒瓶回收瓶条款,制定使用条件、使用频次、期限及应达到的物理性能指标,以利于监督检查和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提倡小型化、专用性啤酒瓶的生产和使用,从而达到减少回收瓶爆炸伤人事故的发生。
对啤酒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啤酒瓶生产企业,以保证啤酒瓶产品质量达到甚至高于国家标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的啤酒瓶流入市场。(作者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