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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行 三思而后“行”

2007-03-28 15:5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一、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
   二、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目前,个别的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四、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五、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标价,正版正货。
   六、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交涉。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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