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消保委调解处理了一起消费者在进行光子脱毛美容时双臂被灼伤的投诉。据彭女士反映,她在上海的一家美容有限公司办理了1000元的美容卡,2006年9月,在该公司进行光子脱毛美容时双臂被光子探头发出的强光照射灼伤。事后,彭女士前往医院救治,被确诊为双臂成Ⅱ度灼伤。医生告诉她,双臂被灼伤部位将留下肤色差异的后遗症。
据调查,该公司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不具有经营医疗美容的资质。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赔偿消费者包括手术费、误工费、车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补偿共计人民币9750元,并向消费者表示了谦意。
医疗美容事关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与普通美容有根本区别。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应当谨慎,不可轻率,一定要看清经营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从业资质,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夸大广告介绍和从业者的口头推荐。此外,消费者还可以从经营者是否进行全面的术前检查,是否有术后的休养指导和定期随访等方面来辨别经营者服务质量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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