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发动机冷却液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191家企业生产的214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3.1%。其中,抽查了21家大型企业生产的31种产品,全部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抽查了13家中型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抽查了157家小型企业生产的17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4.7%。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一是冰点未达到标准要求 冰点是发动机冷却液在低温下的防冻性能指标,冷却液的冰点越高防冻性能就越差。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冰点高于标准要求,冰点最差的样品为-11℃(标准规定≤-25℃)。这样的冷却液在北方冬季使用时,发动机防冻液容易结冰、凝固,导致水箱及冷却系统管路胀裂。
二是沸点过低 发动机冷却液的工作温度一般为85℃~95℃,因此,标准规定沸点不能低于106℃。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沸点最低的样品为84℃。沸点过低的冷却液容易造成冷却液沸腾,无法传导冷却系统内的热量,导致发动机过热损坏。
三是腐蚀试验达不到标准要求 冷却系统是由不同的金属部件组成的。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腐蚀试验不合格。腐蚀试验最差的金属片的重量损失达462mg/片,超过标准规定值近50倍。使用这样的产品会直接腐蚀水箱及冷却系统的金属部件。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一是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依法严厉处罚。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整改;凡是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开展机动车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的通知》(质检监函[2006]40号)的要求,针对本地区发动机冷却液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突出重点,重点检验冰点、沸点、腐蚀试验等问题突出的项目。扩大抽查覆盖面,特别是对生产集中地区要加大抽查的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对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强制收回。
三是各地质监部门要发挥质量监督系统的优势,采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措施,帮助和督促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把关,提高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