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陕西、重庆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1家企业生产的7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7%。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而部分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仍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细菌总数超标 国家标准规定,餐具洗涤剂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克。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细菌总数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40倍。细菌总数超标的产品在使用中不但起不到清洁餐具的作用,反而会造成细菌二次污染。
总活性物含量不稳定 总活性物是餐具洗涤剂中起去污作用的关键物质。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去污力越强。国家强制性标准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规定总活性物含量≥1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活性物含量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监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
另外,消费者在选购餐具洗涤剂产品时应注意:一是到大型的商场、超市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二是不要购买散装、标识不全的产品。三是从感官上判断,应无异味、黏度适中、无分层、无悬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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