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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产品卫生指标全部合格

2007-03-28 15:3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新疆、宁夏、甘肃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78家企业的78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5%。
   本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等国家标准,对葡萄酒的卫生、理化、感官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卫生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感官品质不合格。感官是保障葡萄酒质量的指标之一,通过外观、色、香、味典型性来表现。抽查有少数产品感官品质不合格,主要是有异香,异味,酒体寡淡,不具备葡萄酒的典型性。
   2.酒精度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为7.9(vol),低于规定值11.0~24.0(vol)的要求。
   3.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和合成色素。葡萄酒属于发酵酒,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发酵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不得添加合成色素(苋菜红)。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和合成色素苋菜红。葡萄酒中添加甜味剂,会影响酒的真实属性,降低葡萄酒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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