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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露酒产品质量合格率71.2%

2007-03-28 15:3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果酒是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在7%~18%(V/V)的发酵酒;露酒是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改变了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露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2%。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食品添加剂指标超标 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酒和葡萄酒可以使用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而配制酒不能使用。抽查中有部分露酒产品苯甲酸、山梨酸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酒不允许添加甜味剂,配制酒限量添加。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甜蜜素含量达1.27g/kg,超过国家标准1倍。
    重金属指标超标 抽查中有个别低度露酒产品铅含量和锰含量超标。
   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达标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标签标注不规范 食品标签是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向消费者承诺食品质量水平的重要依据。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果酒未标明原果汁含量,露酒未标注酒基,糖度标注不规范以及对于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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