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与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日益广泛,产品质量在市场竞争和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强化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当前质量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合法的产品以及名牌优质产品就是市场的“通行证”。
目前针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各项监管制度,确定重点监管产品范围和监管措施。首先按照“十一五”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关于“六个围绕”和“七个安全”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人为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牢牢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产品;其次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第三是充分考虑当前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的实际,突出体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监管要求,实行生产许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措施;最后是要充分考虑历史与现阶段各监管制度和监管工作的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
搞好服务,赢得市场。这是我们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最好方法,从政府的角度看,它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企业发展;从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角度看,增强了主动性;从企业的角度看,能结合企业的实际,提高质量,促进营销,提高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当然,这里也有个服务内容和方法的问题,应着力从五个方面努力。帮助企业培训人员,讲授有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协助进行质量把关,定期到现场服务,帮助接待咨询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帮助企业修订和制定标准,及时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利用本系统和本专业信息灵通的有利条件,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信息;利用9月份的质量月活动和其他活动机会宣传质量过硬的企业及产品;行风建设要常抓不懈,质量技术监督做到公正、廉洁,才能在社会上站得住,失去公正、廉洁就要垮台,要以“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提高质量方面,要建立和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使企业自觉地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努力提高质量,变“你让我抓质量”为“我自己要抓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有关人民安全、健康和环境等产品,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可采取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定期监督抽查市场产品质量的办法进行行政管理,制约一些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使质量法律法规对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具有威慑作用。在现行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框架下,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二是消费者自行监督,举报产品质量违法,为政府管理行为提供线索,或者要求生产者承担对自己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这两种监督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前者的要害在于权力的界限,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监督;后者则在于政府管理体制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辨别产品质量的足够信息。因此,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落脚点即在于是否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全社会对质量的监督和推动。质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人类生活在“质量大堤”后面,我们生活的稳定和繁荣有赖于“质量大堤”的坚固和可靠。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和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加强“质量大堤”。
消费者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并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要给予赔偿的条款。消费者应学习、掌握质量的法律法规,在购买到劣质产品或遇到不好的服务时,能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改进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在质量有问题时,追究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包括规定的赔偿。这种行动是对质量的有力监督和推动。
新闻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新闻要大力宣传质量的重要性,支持、报道提高质量的活动,揭露伪劣产品和劣质服务,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质量好光荣,质量差可耻”的风气。我国开展的“质量万里行”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积极反馈质量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消费者对质量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是宝贵的信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称“用户的投诉是礼物”,因为用户的意见为企业提供了改进的机会。消费者也有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的责任,而且自己也是质量改进的受益者。
(作者单位:新疆伊宁市伊犁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责任编辑:)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