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组织对电动车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35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1%。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2h率容量不足 2h率容量是考核电池在常温环境下的使用性能,表示电池工作时的放电时间。抽查中有个别产品2h率容量不足,最低的2h率容量为88%(标准规定应达到额定容量的100%)。电池容量不足,会导致电动车行驶里程缩短。
-10℃低温容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低温容量性能关系到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工作性能。电池低温容量未达标,会导致在冬季寒冷条件下特别在北方使用的效果较差,表现在低温状态下行驶里程比常温状态下要大大缩短。抽查中有部分产品-10℃低温容量不合格,-10℃低温容量最低的只有41%(标准值为≥70%)。
过充电性能不好 过充电是考核电池的防过充电能力,是电池的重要性能和安全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过充电性能不合格。过充电性能不好的电池长时间充电后,会出现鼓涨、漏液等现象,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
外形尺寸超标 外形尺寸项目考核电池的大小,影响到电池使用时外形的一致性,关系到电池是否便于更换。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外形尺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