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奶油搅打、水果蔬菜搅拌、水果榨汁、搅肉切片、搅面团等多种功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常用的家用电器。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7%。
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抽查了12家大中型生产企业的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电机功率过大,造成实测输入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选择的开关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导致加强绝缘耐压击穿。
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电动机绕组热保护器在发热试验时动作或电机的温升限值超过标准要求。主要是有的产品内部空间较小,通风散热差。有的产品热保护器选用不当,动作温度过低,不匹配。
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搅拌杯开口过大,用试验指可以触及高速旋转的刀片。搅拌杯开口过大,在使用时,会造成使用者的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而出现危险。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电源线的连接方式不符合标准规定。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在使用时可触及到微动开关的金属部件,在使用时存在触电危险。
铭牌标志和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 主要表现为说明书中没有电源线损坏后更换的说明;说明书或铭牌标注的执行标准、单位符号标识有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