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抽查的大中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为94.7%;二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改进了生产工艺,使白酒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三是白酒涉及的三项卫生指标铅、甲醇、杂醇油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总酯含量不合格 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酯含量低导致酒味淡泊。
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 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酒精度未达到标签明示值的要求,其中有一种三花酒白酒标签明示为26度,而实测值仅为13.1度。
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
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感官指标是保障白酒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直观评价白酒质量的指标,多数情况下白酒的质量是通过感官的色泽、外观、香味表现出来,同时也是判断白酒质量的先决条件。
标签标识不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明生产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