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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严格标准 确保安全

2006-12-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者按
   食品添加剂让人欢喜让人忧。没有添加剂就不会有我们现在享受到的诸多色香味俱全的食品,可添加剂使用不当或是使用了不可食用的“添加剂”,就会变享受为受害,轻者伤害我们的身体健康,重者会夺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监控更是食品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角度,通过对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的探讨,给食品生产企业和质监部门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食品添加剂是加入食品中的一种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作用是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添加,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GB2760中列的食品添加剂有22大类,1747个品种,每年还有一些增补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品种公布。下面是15类食品中常用添加剂国家标准要求的使用量:

   一、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作用是能防止由微生物所引起的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还能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酱油、食醋中苯甲酸和山梨酸最大使用量都为1.0g/Kg。苯甲酸在碳酸饮料中不得超过0.2g/Kg,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中不得超过1.0g/Kg,含乳饮料中不得添加。山梨酸在碳酸饮料中最大量为0.2g/Kg,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中不得超过0.5g/Kg。含乳饮料中除乳酸菌饮料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外,其他都不能添加。在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及固体饮料中苯甲酸和山梨酸都不允许添加。在酸牛乳中规定,纯酸牛乳和调味酸牛乳中苯甲酸含量不得超过0.03g/Kg,山梨酸不得检出。果料酸牛乳中苯甲酸和山梨酸都不得超过0.23g/Kg。肉制品中不允许添加苯甲酸,山梨酸含量不得超过0.075g/Kg,熏煮香肠火腿类最大量不得超过1.5g/Kg。

   二、护色剂(发色剂):亚硝酸盐(钠)和硝酸盐(钾)等,作用是使食品具有良好色泽兼有防腐功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15g/Kg,肉灌肠制品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腌制盐水火腿不得超过70mg/Kg。在干腌或半干腌的灌肠中使用硝酸钠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5g/Kg。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中亚硝酸盐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2 mg/Kg,硝酸盐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1.0mg/Kg。乳粉中亚硝酸盐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2.0 mg/Kg。

   三、水分保持剂:复合磷酸盐,其作用是使肉制品形态完好,色泽好,质嫩,切面有光泽,增加肉的保水性能,改善成品鲜嫩度和黏结性,并提高出肉率。标准规定,在罐头、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西式蒸煮、烟熏火腿按GB13101-1991《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执行,不得超过5.0g/Kg,西式火腿不得超过8.0g/Kg。

   四、甜味剂:甜蜜素和糖精钠等,其作用代替糖增加甜味,调节口感。在饮料、糕点中甜蜜素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65g/Kg,糖精钠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五、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等,各企业应根据产品需要添加,使用量大小参见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红肠肠衣类可加胭脂红或苋菜红,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

   六、面粉处理剂:面粉处理剂有过氧化苯甲酰、碳酸镁等,小麦粉中这两种添加剂的用量要求为:过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量为0.06g/Kg,碳酸镁最大使用量为1.5g/Kg 。

   食品生产企业在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同时,还要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食用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潜在危害。食用含过量亚硝酸盐的食物会导致食物中毒,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现象,严重者可能发生昏迷。经常食用含过量亚硝酸盐的食物会增加患食道癌、胃癌、甚至肠癌的机会。大量摄入含过量复合磷酸盐的食物可导致甲状腺肿大。因此,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不能超出限量要求,更不能滥用。企业在这方面应加强管理,首先应建立采购、使用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应到正规厂家购买食品级添加剂,不能为降低成本使用工业级添加剂,工业级添加剂会增加食品中砷、铅、镉等有害物质;第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便于监督管理;第三,应使用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称量,不得随意添加;第四,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细心,根据标准要求严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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