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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问答

2006-12-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问:什么是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答: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国家免检制度以引导消费、促进出口、服务经济为中心,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工作主旋律,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同时,还坚持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加强事后监督相结合。获得免检的产品是质量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的好产品。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这些企业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过千锤百炼、大浪淘沙,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从而也带动了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免检制度实施以来来,不仅受到企业的赞誉,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目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免检产品的良好氛围。

   问:免检证书及免检标志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对审定通过的免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颁发“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免检证书既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颁发,也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发。

   免检证书是证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和许可使用免检标志的证明文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编号。在免检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更换免检证书:一是使用新的注册商标的;二是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的。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免检标志下方应当标出免检证书编号。企业使用免检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后自行印刷。超过免检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任何企业均不得非法制作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免检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也不得将免检证书和免检标志用于本企业未获免检的产品上,包括在申请产品免检的材料中未报告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也不能使用免检标志。

   免检证书是证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和许可产品使用免检标志的证明文件。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免检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作、编号和颁发。免检证书呈竖长方形。证书上方正中,是由两个麦穗和圆型齿轮围绕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组成的图案寓意质检工作必须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其下依次为:“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中英文字样、证书内容、免论有效期、证书编号,证书最下方为中英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字样(其上加盖印章),证书四周围有美丽的装饰花纹。证书主体颜色为淡黄色。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母“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图案下方,是呈弧形排列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2字及其英文编写“AQSIQ”;免检标志下方标示证书编号及免检有效期的起止年、月。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

   问: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以后,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监管?

   答:免检不是不检,更不是政府监管职责的放弃。免检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是质量监督由“政府监管一只手硬”向“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三管齐下”转变的重大创新。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对免检企业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为了切实保证免检产品“含金量”和权威性,对免检企业和产品不是放弃监管,而是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在免检期间,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对免检企业的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对于出现不合格现象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现象,质检总局将直接撤消该企业的免检资格。二是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免检企业稳定生产情况加强监管。三是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间,每年必须提供其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稳定。四是免检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省级质监部门报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要承担相关责任。五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在免检企业到期重新申请前,要对免检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核查免检产品质量是否持续符合免检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给予免检资格。

    问:符合什么要求的产品可以获得“免检产品”称号?

    答:按照质检总局颁布的免检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免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企业稳定生产,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③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④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的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⑤生产企业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⑥产量、规模、经济效益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⑦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以上七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省局进行申请,由质检总局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免检资格并颁发免检证书。具体的申请程序可上质检总局网站做进一步了解。

   问:免检产品目录的确定原则是什么?免检目录的制定程序是什么?

   答:确定开展免检工作产品类别的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品;二是生产工艺成熟,质量稳定的产品;三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的产品;四是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制定免检目录的程序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上述产品范围内,于每年1月向质检总局提出开展免检产品类别建议目录。质检总局汇总各地意见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质检中心的意见后,于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问:免检审查条件里为什么会对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做出要求?

   答:按照免检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服务制度,加强售后服务力量,健全服务网络,忠实履行服务承诺,体现免检企业以质取胜、诚信可靠的形象。我们在免检审查过程中也将售后服务体系作为重要条件,凡不具备服务体系,不重视用户投诉处理,不积极解决产品质量投诉问题,一律不予免检。

   问:为什么直接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安全的食品还有免检产品?

   答:食品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重要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始终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狠抓不懈。目前,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食品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质量优、效益佳、服务好的大型规模企业,他们的产品是经过质监部门长期监督检查合格稳定的产品。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实施免检,一方面能够引导消费,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明白消费,选购到安全优质产品;另一方面,能够扶优扶强,使大型企业加快发展,使大量优质安全产品占领市场,成为市场主流,进而促进其他食品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升食品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的流通和销售,为老百姓严把消费安全关。目前我们已对十九类食品实施了这项制度,一大批免检企业和免检产品快速发展,成为市场主导,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实践证明,对食品实施免检制度成效显著,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高门槛、严格把关。

    问:企业申报产品免检需要缴费吗?

   答:在历年免检工作过程中,我们也了解了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国家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在2006年免检工作开始实施不久,即于3月28日发出严正申明并在个大媒体、网站进行公告:

   1.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个省局统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

   2.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免检工作各个环节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免检企业遇到类似乱收费问题,可直接向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反映,国家质检总局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免检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免检企业的权利。

    问:国家免检制度实行以来都有哪些成就?

   答:免检制度实施6年来,共有105大类产品、2152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资格。2006年又新增对24类产品开展免检。目前,免检企业和产品已覆盖全国31个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行业。

   6年来,在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实现产业升级,进而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方面发挥了作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根据我们对全国免检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免检制度的实施在以下4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扶优扶强。获得免检资格后,85.7%的企业销售额出现增长,平均较上年度销售额增长38.6%;79%的企业年利润较有所增长,平均年增长达到38.4%。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利润的大幅增长,也带来了上缴国家税收的大幅增长,平均较上年度增长81.8%。许多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后质量价格比提高,并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

   二是扩大出口,引导消费。获得免检后,外向型企业出口创汇出现大幅增长,平均年增长达135%。如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色电视机获得免检后年产量由215万台增加到332万台,出口额则由1349万美元猛增至3541万美元,年增长达260%。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免检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创造了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使这些大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竞争力。例如海尔集团每年可减少检查费用支出400万元,江苏森达集团每年可减少检查费用支出200万元。据统计,1489家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后,每年减少检验费用支出总计达一亿元,平均每家企业减少检验费用支出达6.8万元。

   四是全面提升行业质量水平。获得免检资格后,免检企业比以往的压力更大,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动力也更足。企业更加注重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机制。许多企业以免检为契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企业整体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骨干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也加速了行业的发展和成熟,带动全行业企业走质量效益型之路,增强了全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免检制度的实施不仅受到企业的赞誉,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目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免检产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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