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8%。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而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5.7%。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最高车速超标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国家标准将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产品最高车速接近25km/h。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项目是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性安全指标,标准要求在规定条件下振动70000次车架/前叉各部位应无损伤,否则可能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达标,有的产品振动次数仅为6300次。
脚蹬间隙不合格 脚蹬间隙项目主要考核脚蹬离地面的距离,如不合格可能使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转弯时脚蹬触地,无法正常转弯,易使车辆失控造成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脚蹬间隙不合格。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现象。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 把立管即车把的支撑部位,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骑行中把立管如变形或断裂,极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把立管静负荷达不到标准要求。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 设置欠压保护值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深放电,欠压值过低将导致电池深放电,严重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二是为了防止大电流放电对电池、电机的损害,从而有效保护电池、电机等部件;三是短路保险装置可以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异常情况下(线路短路)烧毁线路,避免引发火灾等事故。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欠压、过流参数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线路中无短路保险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