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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产品质量政府监督

2006-12-26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对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产品质量政府监督已成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的必要性和特征

   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政府干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领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产品质量涉及群众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尚未成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遵循的行为准则,竞争法制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对产品质量的政府监督显得尤为必要。

   面对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我国的产品质量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一是产品档次低,一些重要工业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10年以上;二是质量差,产品抽查合格率仍然不高,一些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普遍;三是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在有的地方已成为区域性问题。可以说我国的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只能借助政府的权力,而不能仅靠市场的作用。

   我国的生产者、销售者法律意识较低。部分经营者在暴利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置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售大量直接危及百姓生命健康的伪劣产品,致使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经营者缺乏自律,政府就不得不干预,依靠政府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现实情况的必然要求。

   我国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淡薄。消费者遇到损害自身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往往不愿或不能及时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政府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大力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将各种产品质量信息向社会、消费者公布,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是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进行的,具有以下性质:

    强制性   政府的监督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是通过授权于法来实现的。因此,政府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于被管理、被监督者来说,只能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

   执法性   政府监督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并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纠正、许可等权力,监督人员每个具体的监督行为都有充分的依据,并带有明显的执法性。

   全面性   政府监督是针对整个产品经营活动的,是政府对生产领域、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对产品经营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监督管理行为。就管理空间来说,覆盖了整个社会经济领域,就一个产品来说,则贯穿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

   宏观性   政府监督侧重于宏观社会效益,主要保证产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性,维护社会利益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的作用

   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质量工作的水平直接影响着经济工作的水平,从很大程度上讲,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甚至国家之间的竞争,就是质量的竞争。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是一个经济效益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大问题。提高我国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推进质量兴国大业,促进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政府重任在肩。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目前社会的不和谐,很大程度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的混乱等原因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带来了诚信危机,影响了品牌建设,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相悖。假冒伪劣的存在对建立全社会诚信友爱的氛围构成极大危害,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政府只有采取积极措施,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扭转假冒伪劣产品的蔓延势态,才能消除群众的不满意因素,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产品质量政府监督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质量低劣的产品隐藏着许多危害人类的因素。诸如产品的机械破坏、爆炸、燃烧、漏电触电、噪声、逸毒、辐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往往是难以估量的,不仅仅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能源和自然资源的浪费,严重的还可使整个国民经济崩溃,乃至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遗留无穷的后患。假冒问题从现象上讲,造成被仿冒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市场风险加大,从深层次说,则会造成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下降。据报道,我国每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把产品质量问题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和法制的控制之下,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防止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社会,强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设备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免徒然浪费宝贵的能源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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