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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产品抽样合格率74.5%

2006-10-28 1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丝绸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4个省、直辖市47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甲醛、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两项指标全部合格。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小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5%,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pH值不合格。丝绸产品直接接触皮肤,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丝绸产品的pH值范围为4.0至7.5。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的pH值不合格,均为偏高呈碱性。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
   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GB18401-2003中明确规定,丝绸面料的耐水、耐汗渍色牢度必须≥3级。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的色牢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服装面料的色牢度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丝绸服装通常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服装碰到汗渍,其染料就会从面料上脱落,不同程度侵入人体的皮肤,影响人体健康。
   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中,对不同的丝绸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分别有着不同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标准规定,水洗尺寸变化率的下限值为-10.0%,经检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实测值为-13.8%。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将影响服装的加工和穿着。
   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纺织品的标识标注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的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未标明或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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