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增加。“九五”期间,我国环保投入达3600亿元,“十五”期间,环保投入约占到GDP的1.2%。“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大,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把降低能源消耗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国家发展规划中,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减少20%,主要污染物减少10%。这将会为环保产业打开一个巨大的空间。
环保产品现状
环境保护产品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设备、材料和药剂、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污染治理专用药剂和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
目前,我国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有1867个,从业人员总数16.8万人,年实现销售产值358.0亿元,销售收入341.9亿元,销售利润37.0亿元,出口合同额1.9亿美元。
我国环境保护产品以水污染治理设备和空气污染治理设备为主,两类产品的销售产值之和占环境保护产品销售总值的69.0%。其中,水污染治理设备165类,年实现销售产值117.2亿元,销售收入112.4亿元,销售利润12.4亿元;空气污染治理设备86类,年实现销售产值129.9亿元,销售收入123.4亿元,销售利润12.6亿元;与2000年相比,我国环境保护产品年销售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增长了45.8%和44.3% 。2000年至2004年,我国环境保护产品销售产值和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8%和9.6% 。
从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产品品种比较齐全,具有一定的生产配套能力,基本可以满足目前一般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但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从业单位中,以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为主。固定资产为1500万元以下的小型规模经济单位7954个;1500万元~5000万元的中型规模经济单位1899个;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规模经济单位1770个,分别占环保企事业单位总数的68.4%、16.3%和15.3%。
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环境保护产品的特殊性,大部分企业都是以销定产,生产不连续,稳定性差,而且生产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的标准滞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有些小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造成产品质量低劣,可靠性差,应用到环境治理工程上,往往因为一台设备的故障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造成整个工程运营成本增加,既造成国家大量治理污染投资浪费,也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例如水处理设备中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格栅除污机,由于产品使用的材料强度不够及其耐腐蚀性差,造成横轴断裂等设备故障。如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002年到2003年一年的时间内,在格栅除污机一种产品的维修改造费用就达500多万元之多,还不包括由于维修影响运行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投资效益。
监管亟待加强
由于我国环保产业的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环保产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未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系,特别是从事环保产品生产的企业分散于国家和地方的原各工业部门,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管理体系。表现在环保产品的管理上,一方面是环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期无统一的主管部门,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手段,造成我国环保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环保产业市场秩序不规范,缺乏宏观引导和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完善的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不健全,产业门槛偏低,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现象较严重。
环保产业市场混乱阻碍了环保产业技术进步,严重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严重制约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04年,62家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自发组织,联名发出呼吁:“规范竞争行为,确保环境工程质量”,呼吁政府尽快建立环保产品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环保产品质量监督,设立环保市场的准入门槛,从根本上杜绝质次价劣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我国污染治理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建设 环保产业继续发展的问题虽然有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问题存在于政策层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环保产业政策的不完备、配套政策的滞后以及环保产业经济政策的薄弱,已经严重制约环保产业的持续和快速发展。
例如2004年开始的环保产品认证,是我国实施产品认证制度以来,针对环保产品开展的第一个自愿性产品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其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环保产品认证已经开展两年了,但是政府部门的相关激励政策却没有及时出台,经过认证的企业并没有因此在招投标时得到加分或是在税收及资金等方面得到优惠,没有经过认证的企业照样生产,低价参与竞争,从而阻碍了企业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制约了环保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环保产业相关政策的制定,对污染治理工程中投资大、影响治理效果的重要环保设备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制度,建立环保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正当竞争,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速环保产品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 由于环保产品生产企业早期分散于各个国家或地方工业生产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管理体系,这一点表现在环保产品的标准管理方面尤为突出:①标准制定管理混乱,多个行业部门在同时进行环保产品标准的制定,例如:水污染治理设备就有环保局、建设部等不同的行业标准。②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现一个产品同时执行两三个不同行业标准的状况,例如:格栅除污机现行标准有:CJ/T3048-1995、JB/T9046-1999、HJ/T262-2006(替代HCRJ009-1999)。
这种状况造成生产企业生产时不知应依据哪一个标准,政府监管部门监管标准不统一,也必然造成有些不法企业乘机钻空子,不依据标准进行生产,偷工减料,致使产品质量低劣,使用寿命短。
加强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由于环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期无统一的主管部门,因此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几乎空白。虽然质检部门每年工作计划都把涉及环保产品质量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但却很少有具体措施能落在实处。
虽然近几年某些省质检部门开始对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抽查,但由于环保产品的特殊性,许多大型的环保产品只是在生产企业进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成品需要到使用现场组装调试,而环保工程最终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就给生产企业造成了环保产品质量应由环保部门负责的错误观念,使得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很难正常进行。因此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环保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生产企业的思想观念,履行质检部门把好厂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