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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太阳镜抽样合格率为93.7%

2006-09-25 1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太阳镜是常用的夏季护眼用品,通过遮挡太阳光以减轻因眼睛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51家企业生产的79种产品,合格7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7%。
   本次抽查依据QB2457-1999《太阳镜》强制性行业标准对产品的光学指标和透射特性进行了检验。光学指标包括球镜顶焦度(俗称度数)、柱镜顶焦度(俗称散光)、棱镜度、内在疵病项目,经检验,只有1种产品棱镜度项目不合格。透射特性包括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平均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经检验,有4种产品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几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太阳镜行业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逐步提高。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棱镜度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棱镜度不合格。太阳镜的棱镜度应为零,若镜片有棱镜度,配戴者则会产生视物移焦,加剧眼肌及视神经的无序调节等。
   可见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太阳镜的不同光透射比对应不同的类别,而不同类别的太阳镜用途和功能又完全不同。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没有正确标注可见光透射比的类别。正确标注太阳镜光透射比的类别能够指导消费者根据使用的目的和用途选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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