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菲律宾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了未编号的管理法令2005,进行了如下修订:修订食品添加剂清单,制定无论是在本地生产还是进口、在菲律宾销售的食品和食物中所使用和应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方针(不同于已修订的菲律宾食品添加剂法规)。
本管理法令取消并取代管理法令No.88-As.1984及所有其他不一致的管理法令。本法令附录A清单中列举的食品添加剂,无论是在本地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被允许或许可使用或应用于在菲律宾销售的食品和食物中。含有未列入清单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食物应被禁止且不允许批发。无论其是否以前符合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标准,未编号的管理法令草案都提出了能用于所有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的条件。草案还提出了不容许使用或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分类或单独的食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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