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有多少种类?具体包括哪些种类产品?
2006年对24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具体包括:1速冻面米食品、2啤酒、3冷冻饮品、4休闲肉制品、5数码信息产品、6体育用品、7皮革皮具、8玩具、9乐器、10纺织品、11化妆品、12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13汽车摩托车零配件、14安全防范产品、15税控加油机、16建筑工程材料、17钢材冶金产品、18能源化工产品、19有色金属及稀土、20气体压缩机、21制造工程机械、22农林机械、23输变电设备、24基础电子元器件和材料。
二、24类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免检的条件有哪些?
24类产品申报免检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产量、产值、工艺及申请品种等条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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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现已到期的企业需要重新申请免检吗?
需要。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等42类产品、5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已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当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42类产品分别为:电视机、空调、固定电话机、吸油烟机、电风扇、洗衣机、电饭煲、DVD视盘机、洗衣粉、皮鞋、羽绒服、羊绒衫、卫生巾、陶瓷墙地砖、水泥、尿素、涂料、热轧盘条、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照明设备、木地板、乳粉、方便面、灭菌奶、食用植物油、旅游鞋、自行车、服装、日用陶瓷、卫生洁具、化妆品(护肤、洗发、护发用品)、液体洗涤剂、水泵、农(地)膜、建筑玻璃、塑料管材、无缝钢管、电线电缆、电动机、纸张、阀门。
四、2003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重新申请免检的条件有哪些?
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及规定的规模、效益、工艺、设备等申报条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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