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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企业要迈新门槛

2006-06-28 08: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欧盟6种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对制造企业意味着什么?对国内检测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我国有关部门出台的应对办法具有哪些特点?

——请看本期“重点关注”


麻烦真的要来了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将确保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实施RoHS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此举将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有助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受该指令影响的制造厂商涉及到家电、IT、通讯、照明、玩具、休闲等各个领域。                              
   据了解,制造厂商若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并不仅仅是针对某单一产品,而是要加强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这样,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欲出口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企业都必须获得经过专业检测机构颁发的认证许可证书,该证书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该指令在国内电子业面前无疑竖起一道新门槛。随着时间的临近,这些技术性障碍目前在我国已明显表现出3个特点:一是影响程度加剧,导致相关企业必须调整生产、获取认证、加大成本,甚至不得不退出市场。二是引发连锁反应,某一国家或某一项目、标准、认证极易引起其他国效仿跟进。如欧盟RoHS指令发布后,日本、美国等国也加紧制定类似RoHS指令的规定。英国制定的RoHS法规较欧盟指令更为严格,规定了第三方(生产商、零件供应商、销售商)对于因违反法规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应负的责任,包括公司董事及经理等人员的个人责任。根据英国法规,生产商必须准备相关的技术文件,说明在市场新推出的电子与电器设备不含有毒物质,同时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必须保存4年。对违反有关规定,在市场销售含有有毒物质的新电器与电子设备,或未按规定提供及保存技术文件的均属犯罪,并将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三是出口产品受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单一产品向上、下游产品和基础性材料蔓延。欧盟的WEEE指令、RoHS指令,涉及十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对电子电气行业的上下游产品和种类繁多的基础性材料构成严峻的挑战;欧盟成员国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今年颁布的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指令(EuP指令)而制(修)订的相应法规预计2007年将陆续生效。这些法规涵盖所有需要消耗能源的产品(除了交通工具),也包括用作产生、转移及测量上述能源的产品,以及需要输入能源并装入用能产品中的零件,该指令将要求产品在设计和开发、生产以及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均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实现该指令要求将是个庞大的、跨学科、跨行业的系统工程。
   另外,将在2007年生效的REACH法规也会产生严重影响,预期将对约3万种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许可、限制等。据了解,需要测试的化学物质可能达15000种,同时要求如果替代品存在时,必须以安全的化学物质取代有害物质。国内出口型电子电器企业面前的困难显然加大。

时间真的不多了


   距2006年7月1日,时间真的不多了。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为应对电子垃圾问题酝酿该法令已有10年之久,2003年2月就已通过法令并进行了通报。然而很多企业并没有引起重视。
    据了解,针对RoHS指令,国内目前很多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仍有30%以上难以达标,而新的替代技术研发成本很高。以“无铅焊接”技术为例,由于每吨成本提升万元以上,用以焊接的无铅锡单位要比“有铅锡”单位高几倍。
   按照RoHS法令,届时不能达标的产品,将有可能被要求召回,限制进口,会损害客户关系,甚至引起昂贵诉讼,这要比成本上升危害更大。专家指出,RoHS侧重于产品投放市场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国内制造商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替代原物料及供应链质量改善来达到目标,这需要制造商有系统的应对方案,不能只靠测试,重在为供应链建立持续保障机制。有关专家表示,欧盟RoHS指令对输欧电子电器出口企业来说是一场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是机遇。如能把握好应对措施和时机,将成为促进电子电器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的契机。许多企业已开始采取行动。
   今年初以来,福建省电子电器企业纷纷主动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来人来电咨询RoHS指令应对检测等相关问题,要求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提供进一步咨询及检测服务。
   据了解,全球最大的显示器生产商冠捷集团,在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下,现已完成22条生产线无铅化改造,初步建立起应对RoHS指令的管理体系,对全球近300家原材料供应商重新进行RoHS指令符合性评价,督促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替代材料的研究开发。目前冠捷公司60%以上产品已按照RoHS指令的要求进行生产,与欧盟回收处理机构的合作事宜也在实施之中。
   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去年9月至今,该局共接受39家企业委托的RoHS检测业务,仅今年春节后的短短12天时间,接受企业委托的RoHS检测业务的样品数就比去年全年增长52%。这表明,在前期宣传推动下福建省企业应对RoHS指令明显提速。
日本为了满足欧盟指令,一些企业也加快了应对的步伐。东京——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报道了其关联企业冲微技研株式会社,包括海外工厂在内,完成了主力产品步进电机的无铅焊锡化及镀层钢板的无六价铬化。他们制定了化学物质管理规范,并将之彻底贯彻执行,2005年2月实现了完全废除使用RoHS指令规定禁用的有害化学物质。
   包括飞利浦、西门子、松下在内的跨国公司早已投入巨资对产业链条进行了技术改造。飞利浦电器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满足RoHS法令的要求,富士通-西门子公司为满足RoHS法令,在德国的一家工厂附近建立了一个巨大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设施。         
检测市场起风了

 
   RoHS指令涉及到电子电器产业从设计、制造、检测到贸易等各个环节,其影响将是长期的和持续的,而目前欧盟主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6种有害物质进行的限制,虽然原则上接受生产者的自我宣告,但相关生产企业最好出具第三方的检测证明,这无疑为检测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市场的潜力是不可估量的。比如一台电视机如果按照RoHS指令要求做均质材料的分析,可能会有上千个均质材料,检测下来大概需要花费二三十万元,这还只是一个型号。
   中国家电研究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柳巍介绍说,由于欧盟对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产品将处以高额罚款,甚至是禁止以后再进入该市场,所以对于我国一些出口大户企业来说,宁愿为了降低风险而增加检测成本,且这种检测是一年复查一次,这些都为检测市场提供了巨大商机。据了解,当前,法国、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专业检测公司开始在中国兜售检测业务。又如拥有百余年历史的国际认证巨头SGS专门负责欧盟两指令检测的部门,已从十几人猛增到了500人,业务量也以每年150%的速度增长。
   为应对欧盟的RoHS指令,中国针对电子电器产品检测的市场也正在兴起,同时带来检测市场的一些变化。按照规定,检测机构必须得到国家相关实验室的认可,否则是没有这种资质的。虽然这从资质发放的源头上保证了检测市场的有序,但是由于介入这一市场的国家机构比较多,也引发了各种不同的问题。
   由于各个检测机构对RoHS指令的检测方法是不一样的,各个检测机构只要对检测结果负责就行,所以检测机构之间一般是互不兼容的。如果欧盟买家对产品的检测机构有要求,而生产者即便寻找的是知名的检测机构,但不是指定的,也是无法通过的,这难免会使生产者花冤枉钱,所以事先了解欧盟买家的要求是很重要的。
另外,目前检测市场的收费也不同,一般的国外机构比国内的高一倍左右。国内目前一种材质6种有害物质的检测费用大概是1000多元。
   专家认为,国内外的检测机构在检测设施等硬件上几乎是相同的,但在实力上还是会有差别,比如某个检测机构如果有参加欧盟两指令制定的专家人员的参与,其可信赖性都会有大的提高。国内的检测机构对独资的外资检测机构来说,构不成什么竞争。
   “虽然我们有检测收费较低的优势,但不容置疑的是,我们的检测只停留在表面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可以检测RoHS指令6种有害物质的18家单位,只是简单地针对这6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是对我国生产情况的摸底行动。”
   目前我国的检测机构只是针对产品进行检测,无法像国外一样为企业提供从供应商到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等整个生产过程的贴身服务。这种贴身服务对人员技术要求很高。
   据了解,现在一些国际性大企业正逐渐把RoHS管控的重点从检测转到企业内部系统建立上。如果企业内部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样品抽查监控制度,可以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不仅如此,一些家电企业也表示,他们需要更专业的检测中介和咨询机构,最好有欧盟背景的权威机构作其新指令顾问,这样可降低他们的成本。这些无疑都对国内检测机构从软件到硬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是形成合力的时候了


   专家介绍,从以往的应对措施总体成效来看,由于我国现有技术、法规、标准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加上相关行业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应对不够,面对日益复杂的技术壁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形成合力。
   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应加强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级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并发挥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地方政府和企业及专家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的全国互补的应对机制;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均应划拨专项资金、充实人员编制,从中央到地方贮备和充实一大批协调互动的质检、环保、卫生、安全、产业、贸易、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对TBT给我国产品出口带来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应建立通报评议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以作为通报评议和应对工作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打好应对技术壁垒之战。
   还有一个方面是不容忽略的,那就是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合理运用WTO规则,防范发达国家设置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双边层次上,可以通过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协调,克服贸易技术壁垒。如通过进一步加大多边或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争取达成对彼此各有关机构的检测结果、合格评定结果证书等的互认,这样也有利于简化出口产品的手续、减少费用、便于出口。还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开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把“销地”变“产地”,在进口国就地生产、加工,既可利用当地技术资源,又可避开针对进口产品的各种门槛。

中国“RoHS”PK欧盟指令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第一部由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出炉。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国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与欧盟相关指令及国际标准接轨,还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就必须遵循欧盟的两个指令。
   《管理办法》与欧盟RoHS指令内容非常接近。如,双方均着重指出: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6种有毒物质。可以说,《管理办法》是我国对欧盟技术壁垒的回应。但是,与欧盟RoHs指令相比,《管理办法》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它是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而RoHs则需要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才能起到约束力。RoHS的实施由各国成员国自己负责监管。但实际上,这一要求被部分成员国推迟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律没有及时出台,如何监管的具体程序至今也未能见到。与RoHS指令不同的是,我国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联合环保、工商、质检部门进行检查;申报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违反本办法,商务部将不予批准进口,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出证,海关不予验放。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3年内不受理其有关发展基金的申请。
   欧盟的RoHS指令并不要求对产品强制认证,没有标识要求,而是采取“自我声明”的方法,设备的生产商基于对自己产品的了解,通过技术文件的方式向监管机构或用户声明自己的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成分,符合指令的要求。每个欧盟国家将委托或指定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市场监管;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均首先被假定为符合RoHS的产品;授权的监督机构将进行市场监管,首先审核符合性技术文件,可疑时进行相关测试发现不符合产品将进行处罚,初次一般是停止销售与轻度罚款,并予以信息通报(公布),再次发现后处罚可能会相当严重。《管理办法》则将对列入电子信息产品重点监管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管理(CCC认证),电子信息产品按要求加贴标识或说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以便于后续回收处理。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对欧盟两项技术壁垒所作出的呼应。欧盟RoHS指令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法令”,让很多电子企业为之心惊。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这将会更加加重发展中国家的“负担”,随着欧盟的严令禁止,电子垃圾可能会更多地流向发展中国家。
   所以,作为欧盟环保指令的回应,被称为中国RoHS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加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减少相关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积极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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