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燃油价格的上涨,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活、易操纵、使用成本低等优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尽管许多地市出台了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措施,但这并没能阻挡生产厂家及消费者对它的热情,这从生产厂家及道路上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可得到验证。但笔者在对电动自行车的检验中发现,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加装限速插件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0km/h。这是从保护消费者本人及他人安全角度考虑制定的一个安全车速,并且这个规定也符合现阶段国家法律,应严格遵守。但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却认为20km/h这个车速太慢。这便给生产厂家出了个难题:一方面是消费者要求提高车速;另一方面是标准规定限制车速。但精明的厂家很快便想出一条既能让消费者满意又能“避开”质检部门检查的妙计:出厂前在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外部加上限速插件。这在电动车行业已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限速插件非常简单,为一可调电阻,价格低廉,可轻易地插入或拔出预留的插口。加了限速,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厂家将最高车速限至20km/h以下,以便应付质检部门的检查。当消费者嫌车速太慢时,厂家(或经销商)便明确告诉消费者可通过拔掉或调整限速插件,使车速达到25km/h~30km/h,甚至更高。实际上这才是厂家设计的最高车速。一时间,车速快成了一个卖点。而当消费者因车速太高出现事故时,厂家(或经销商)又可将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对于加了限速插件的电动自行车,在检验其最高车速时,由于标准第6.1.1条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应将限速插件去掉或调整,致使检测结果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厂家设计的最高车速,极易引起争议。笔者认为,标准应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控制器外加装限速插件。或者,对于加装了限速插件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应规定具体的检测方法,以免对检测结果产生争议。
整车重量超标
电动自行车被列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其重量与速度必须与其他自行车相当。如果重量过大加之速度过快,行驶的动能和动量比普通自行车大得多,必然会造成安全隐患。为此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但目前许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远远超过这一规定。整车重量超标,一是会造成车子的制动性能降低,增加安全隐患;二是会缩短车的续行里程,增加电耗,不利于节约;三是会造成骑行困难,降低脚踏行驶能力;四是给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造成搬运不便的困难。但整车重量一项指标在标准里不属于否决项,不能判整车不合格,这导致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越来越大,给消费者及他人造成了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摩托化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式样、品种也越来越多,并且向摩托化方向发展。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暂名电动摩托车),其重量、速度、脚踏行驶能力(有的根本不能脚踏)等多项指标都超出了GB17761-1999的要求。按该标准检验,其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但电动摩托车又有一定的市场,也是一种方便环保的交通工具。对于电动摩托车,建议国家将其列为机动车管理,交通、发改委、质量技监等部门也应当制定新的规范、标准,以利于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