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创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 纪正昆
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部署落实“十一五”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时期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战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为“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而努力奋斗。这次会议对于在“十一五”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推进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开创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工作报告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一、2005年工作的回顾
2005年是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经验、抓住机遇、乘胜而为,实现纵深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国质监战线迎难而上、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从源头抓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食品生产监管重大职责,顺利颁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胜利迎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实施20周年和国家免检制度实施5周年,全力推进检验机构加快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突破,事业发展呈现出新气象。
(一)建立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质量安全攻坚战初战告捷。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向纵深发展。小麦粉、大米等14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全面下放省局,“两级发证、三级操作”的新机制在全国稳步推行。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完成,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等7类食品企业专项调查全面完成,并启动实施准入。经过3年不懈努力,28大类、370种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主要食品全部纳入市场准入监管,全国5.8万家获证企业成为食品行业骨干,带有QS标志的食品成为市场主流,市场准入制度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构筑了一道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坚实屏障。
——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监管机制稳步推进。以巡查、回访、抽查、强制检验、年度审查为主要手段的后续监管机制得到切实落实。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基本思想,以质量承诺、日常监管等8项措施为内容的小作坊监管机制发挥有效作用。基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充分发挥“三个牵头、一个主力”作用,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启动应急机制,有效处置苏丹红、猪链球菌、孔雀石绿、禽流感等接连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雀巢奶粉碘超标、光明“回锅奶”、复原乳“标鲜”、PVC保鲜膜、“甲醛”啤酒等一系列食品事件。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战线的快速反应能力、紧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经受住了考验,在关键时期表现出能够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胜的良好面貌,发挥了促进经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
(二)颁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工作迈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通过10多年不懈努力,2005年7月9日经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极大地鼓舞了全系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一是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总局制定出台了《条例实施办法》及10多个配套文件,修订完善20余项实施细则,批准新设52个承检机构,举办9期审查员培训班,培训注册审核员1250名。二是进一步加大发证力度。全年共对17646家企业发放18877张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发证总量突破14万张。三是着力加强后续监管,对7类产品公告开展无证查处,对危险化学品、钢铁、化肥等6类获证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再符合取证条件、抽查不合格的45家获证企业,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吊销52张生产许可证,“发证严、保证难、查处慢”的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五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CQS系统生产许可模块的试点测试,为实现网上审批奠定了基础。
(三)总结20年监督抽查发展经验,进一步推动制度的改革完善。
组织全系统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系统分析20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全面回顾20年成就和经验。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和完善。全国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抽查合格率稳中有升。总局全年共对282类13854家企业的17159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其中274类、97.2%的产品为连续跟踪抽查,平均合格率79.9%。进一步突出抽查重点,食品成为抽查重中之重,范围不断扩大、频次明显增加,共对6079家食品企业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占全年企业总数的43.9%。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上升趋势,有28类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着力加大农资、妇幼用品、重要生产资料等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共抽查77类日用品、27类建材产品、26类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服务经济、服务“三农”、服务消费者的权威作用不断发挥。按照总局部署,积极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全国紧急开展苏丹红等10多项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共对3252家企业、4615种产品开展抽查,联动性、高效性、权威性显著增强,全国抽查工作一盘棋的局面加快形成。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对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轿车等申诉热点加大处理力度。2005年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9万多件,涉及产品价值5.9亿元,共处理8.8万件,挽回经济损失达2.5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国家免检工作力度,扶优扶强成效日益显著。
2005年共对54类产品开展免检,共有1100家企业新获国家免检资格。5年来,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国家免检制度深入实施、不断发展。免检制度的社会影响由小到大,日益成为企业争创、政府重视、消费者信赖、全社会认可的“金字招牌”;免检产品和企业由少到多,由最初的8类产品、184家企业发展为目前105大类产品、2152家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规模龙头企业不断崛起;免检成效不断增强,免检行业的生产集中度显著提高、免检企业竞争实力明显增强、免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免检制度扶优扶强、规范市场、引导消费的有效作用显著发挥。
(五)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加快发展,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加强。
围绕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筹建食品国家质检中心、提升食品检验能力为契机,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整体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副省级以上重点检验机构实现了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2005年,全国44个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占70%,比2001年提高30%。超过3000万元的达到9个,深圳、广东、上海、天津等龙头检验机构收入突破5000万元。近3年来,全系统新建国家质检中心101个(含64个筹建)、其中食品类34个,其他类67个。采取比对试验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检验机构监管,保证健康持续发展。加快修订检验收费标准,规范检验收费行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组织食品、建材检验能力提升,以项目促发展,综合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为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文,部署全国顺利承接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重新审批原1860家机动车安检机构,颁布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这项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2005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特别是建立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成效突出,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的关于食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实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质检部门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应予表扬。”可以说,全系统围绕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通过5年的艰苦实践和奋勇开拓,共同开创了来之不易的产品质量监督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得益于总局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奋斗、辛勤工作。在这里,我代表监督司,向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战线,特别是长期在基层一线无私奉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进入产品质量监督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但更重要的是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和今后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牢坚持求真务实、大胆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二是全面抓源头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深入落实“两抓两提高”仍任重道远,从源头抓质量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从基层抓落实还要进一步强化,还要在总结实施食品市场准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市县基层的基础薄弱、能力不强,产品质量监督事业发展的基础还要进一步夯实。四是工作有效性还没有充分发挥。要着力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各项监管制度的改革完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作用。这些问题有些是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有些是在近年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新出现的,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冷静思考,在“十一五”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创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的进程中明确目标、着力攻坚、有效解决。
二、关于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创建实施是“十五”期间全国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大成就,对今后发展仍将产生深远影响。如何继承发扬“十五”发展经验,在“十一五”新的历史起点上,乘胜而为、与时俱进,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这是迫切需要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系统共同思考、合力破解的新课题。为此,监督司自2005年底开始组织有关省局进行专题研究。2006年3月,部署全国围绕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开展调研活动。最近以来,又先后到陕西、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在集中全国调研成果,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综合考虑全国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研究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全面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以人为本,着力改革创新,继承发扬“十五”期间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经验,将创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重要的安全类产品,显著提高质量监督服务民生、促进经济、保障安全的有效性,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做出新的贡献。按照这个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总体上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六个围绕”,树立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观念。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质量监督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层次。二是围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坚持监管和扶优两手抓,着力加快培育和树立一大批自主创新型的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带动和促进广大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三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把监管重心从城市下移到广大农村,把监管重点调整到涉及“三农”的重点产品,把工作目标进一步突出到服务“三农”、全面提高农村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上来,真正为农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放心产品,为农业生产的优质、高产和高效提供质量安全保障,为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奠定扎实基础。四是围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若干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尤其是要切实加强涉及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使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使广大群众明显感到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五是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不符合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产品,严把许可准入关和质量安全关,着力将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建设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六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着力加大对能源、原材料和节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将节能降耗作为重点监管项目,促进节能节水节材产业加快发展。
(二)着眼“三个符合”,把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新特征。
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行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管齐下”,这是建立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十五”期间质量监督改革创新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十一五”期间建立满足“三个符合”要求的监管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全系统要继承和发扬“十五”发展成果,特别是要把在创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的艰苦实践中积累的一系列成功经验,进一步丰富、推广、扩展到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要按照“三个符合”的要求切实把握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新特点,指导好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创新实践:
一是必须符合国情和国际规则,着眼于对现有监管制度的改革完善。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新时期创新发展的新目标,也必须是20年发展经验的总集成。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必须立足当前我国国情和生产力水平、立足小康生活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按照“六个围绕”的要求,对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国家免检等已有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有机整合各项质量工作,形成系统内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按照WTO/TBT的要求,紧密跟踪和关注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法规,着力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必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着眼于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两只手”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作用、政府发挥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作用。质量监督作为政府监管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府监管重点,该管的一定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一定要进一步把政府监管的立足点和着眼点转变到促进企业自律、推进市场机制规范上来,通过强化监管和扶优扶强一起抓,让政府、市场、企业3个轮子一起转。
三是必须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着眼于服务大局、增强质量监督与地方政府工作的紧密度。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决不能脱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要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切实树立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观念,自觉地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影响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的区域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作为中心任务,通过监管整治和扶优扶强两手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推动力和坚实的安全保障平台。
(三)抓住“四项内容”,构建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
要以“六个围绕”为指导,以“三个符合”为目标,以抓住重点产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检验能力、建立长效机制等“四项内容”为重点,共同构建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
第一项内容就是要抓住重点产品,以“七个安全”为抓手,统一指导全国工作。要坚持“六个围绕”的精神,紧扣从源头抓质量的核心任务,牢牢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通信安全等涉及“七个安全”的重点产品,把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进一步转移到从生产源头上确保“七个安全”上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把保障质量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作为新时期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第二项内容就是要完善监管制度,将现有四项监管制度切实整合为监管体系的主体。按照“三个符合”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融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和后续监管等四项基本制度,加快形成“事前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闭环监管机制,这是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关键和核心。
第三项内容就是要提升检验能力,为构建监管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支撑。围绕质量监督重点任务,选择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机构,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特别是要着力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机构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建立以国家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机构为骨干、以市县机构为基础的“宝塔型”检验检测体系。
第四项内容就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为建立监管体系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要着力完善四项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要着眼于“从基层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基层长效发展机制,着力将市、县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造成为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主力军。三是要以现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快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逐步健全技术法规体系,加快形成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四是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推广试用,以此带动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以上总体思路是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调研思考成果的集合。目前,浙江、山东、江苏等地按照以上总体要求,在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创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浙江省局以省政府的名义在全省提出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并已经在海盐、长兴等县局开始试点实施;山东省局利用掌上电脑等电子信息化手段,将监管重心进一步下移到乡镇和农村;江苏省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配置有效装备,保证监管到位。这些都需要全国上下在今后的创新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深化,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立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目标。
三、2006年主要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启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年。要按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在强化创新意识、理清创新思路、夯实创新基础上下大功夫,取得积极进展。为此,要重点完成好以下七项任务:
(一)制定实施《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目录》。
在2001年制定的重点监控产品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六个围绕”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出更具实践性、科学性、通用性,更符合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方向,更能够满足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国家免检、检验机构建设等工作需求的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目录。已组织部分省市组成工作小组,加紧工作,对原有25类425种重点监管产品目录进一步调整完善,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以此统一指导规范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奠定法制基础。
以修订1985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为基础,制定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是“十一五”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查、国家免检、检验机构监管等各项监管制度,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保障。这项工作已经从去年开始启动,列入了总局的立法计划。同时已与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沟通,取得了支持。目前,监督司已经安排山东、湖南、上海、吉林、浙江、广东等6省市组成工作小组,组织研究起草工作。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形成《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征求意见。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总局和起草小组开展好《条例》调研和起草工作,集全国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三)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把生产许可制度建设成为维护生命健康、促进结构调整、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制度。
要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生产许可发证目录,把发证产品切实调整到对关系“七个安全”的86类产品上来,着力提升生产许可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性。二是坚持“七个分离”,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对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产品检验、初审上报、材料复审、批准发证、证后监管等七个环节实行“主体分离、责任明确、权力制约、全过程监管”,从制度上坚决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一竿子插到底”。要坚决杜绝社会中介组织代办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要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过错人和管理负责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围绕“十一五”规划关于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的强制作用,对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绝不发证;对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对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快发证;对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型材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坚决淘汰。按照重点行业产业政策的新要求,加大发证产品实施细则的清理和修订力度,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生产许可发证实施细则体系。四是今年总局将按照《条例》的授权,公布第一批下放到省局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目录。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发证质量,严防照顾情面、降低标准、搞地方保护和突击发证。五是加大后续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年度监督,督促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切实加大获证产品和企业的抽查、巡查、回访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坚决吊证。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试点实施网上申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开透明。
(四)围绕增强“六性”,进一步深化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
重点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切实在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上下功夫。一是要突出抽查重点,确保有效性。按照“六个围绕”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特别是要继续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食品作为抽查重中之重。同时,要加大对农资、汽配、能源产品抽查力度,强化对妇幼儿童、残疾人用品以及涉及安全风险产品的监督抽查,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利益。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抽查,强化应急性。围绕质量监督中心任务,对存在安全风险、全国量大面广、社会影响广泛的重点产品,组织全国大力开展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集中优势力量,彻底查清整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的高效作用,积极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断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控制。三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提高可比性。对食品、农资、建材等与广大消费者紧密相关的产品加大跟踪监督抽查。加快完善一批重点跟踪产品的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通过全面、连续、科学的跟踪抽查,切实掌握重点监控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达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四是加大后处理力度,确保权威性。严格执行公告、整改、处罚、培训班等后处理制度。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存在严重缺陷的产品,积极实行收回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威慑力。五是利用抽查结果宝贵资源,扩展社会性。努力增强监督抽查结果的科学性,畅通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息交流,使其切实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成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成为帮助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威信息。六是加强对地方抽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增强全国统一性。充分发挥省局和质监系统自身作用,使其成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主要力量。加强对地方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入实现全国抽查的计划统一、文书统一、程序统一、信息统一和后处理统一。
(五)着力提升全国产品质量检验能力,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摸清情况、明确目标、找出差距、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全面规划、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作。一是开展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能力调查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从仪器设备、检验能力、人员素质、业务收入、发展规划等方面全面调查,调查的重点是45个副省级以上机构和250个国家质检中心。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即将部署全国,7月前全部完成。二是制定“十一五”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提升总体目标。根据全国调查情况,结合重点监管目录,明确能力提升的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机构,制定既能够支撑发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能够引领未来、体现发展方向的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高素质”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三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提升措施。对照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根据发现的具体问题和主要差距,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技术装备、专业人才、检测技术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快能力提升。对国家中心和省级机构继续加大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工作的任务支持,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建材、妇幼用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继续支持4至5个国家中心建设毒理学实验室,继续促进省级机构建设完善P2实验室。对地市机构选择重点、逐步逐批支持发展。要加强人员培训,培养技术骨干。对具备条件、能力突出的地市机构给予工作任务、能力提升和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倾斜支持。通过2至3年的努力,重点改变地市级机构整体面貌。同时普遍加强县级机构食品和重点消费品的常规检验能力。
(六)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推进国家免检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六个围绕”的基本思想,紧贴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2006年新增对24类重要产品开展国家免检,并对42类到期产品进行重新申请。总局已经发文对2006年免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总局要求,牢牢把握扶优扶强工作宗旨,始终坚持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宁缺勿滥、保持权威性的基本原则,全面掌握今年免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特点,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对66类产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给予扶优扶强,并务必在7月31日前将审查情况上报总局。
(七)深入贯彻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
组织全国深入学习贯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87号令),充分认识这项新增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今年抓紧完成3项主要工作:一是启动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实行安检机构资质条件、许可程序、审查人员资质、检测人员资质、机构和人员资质证书“五统一”。肇事、改装、报废等特殊机动车安检机构由总局审批。常规安检机构资格审批由省局负责,并报总局备案。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围绕贯彻实施《管理规定》,加快制定《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审查条件》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联网监察、检验报告调查、年度审查等监管手段,加强日常监管管理。三是促进全国机动车安检机构加快发展。坚持规范机动车安检秩序、维护安检机构正当竞争的原则,结合全国机动车产业发展、道路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全国机动车安检机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一系列有利于安检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促进安检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内部管理,确保机动车安检工作的科学、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