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各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对该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申报企业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
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
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拉开帷幕
4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同时拉开帷幕。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必须符合11项条件,即:
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强的营销和研发网络,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有专门的负责国际市场的职能部门,有一定数量的跨国人才。
申报品牌产品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
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有10年以上历史。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安全生产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通知》对申报材料的填写和制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按照统一规定,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