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被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答: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要求,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问:部分消费类产品的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部分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2006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064、065、06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www.cqs.gov.cn)进行填报。
问:申报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各地质量技监局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
问:请谈一谈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答: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质量技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质检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问:公示内容有哪些?
答:公示内容有:按照要求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问:公示后的工作是什么?
答: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
问: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和评价需要多少费用?
答: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各级质检部门及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也要加强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在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期间,不得带企业到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介绍情况。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将通报批评。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问:请问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答:(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