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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006-05-28 07:3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通知中提出

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强调提出要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要求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继续实施全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通知还提出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出明显成效,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通知提到了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要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以及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
   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完善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规定,出台行政法规和规章,完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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