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民办非营利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是否可以自主定价?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3-03-20 10:17:57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民办非营利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定价”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image.png

问:

请问民办非营利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定价是采用自主定价还是必须全部采用基本药物。

注:民办,无编制,全部自负盈亏,部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国家有基本药物补助,其他有关药品方面无补助。

总局回复:

目前,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以外,其他药品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上墅市场监管 ...

  • 黔西市花溪乡:家庭农场林下养殖促增 ...

  • 守底线追高线 创品牌争一流——20 ...

  • 三生(中国):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

  • 旅游:“说走就走”仍堵点重重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