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处罚〔2022〕平湖42号)。深圳市瑞吉达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189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图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上述处罚是该公司近一年来第三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1年9月,深圳市瑞吉达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9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据了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函(沪浦市监管质抽函字〔2021〕21号),函称旅行充电器(型号RLC-511100-240V50/60Hz0.5A)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报告显示该产品的标记和说明项目,不符合GB4943.1-2011的要求(说明书无适用海拔、气候条件的警告语句),而产品标称厂家为当事人深圳市瑞吉达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1年3月,该公司同样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罚款219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瑞吉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蕾蕾。经营范围包括手机配件、塑胶、五金、电子、皮套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电源适配器的销售等。该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开发生产PD快充及各类AC/DC电源产品,员工200多人。主要研发方向为20w、33w、45w、65w、100w及以上电源新产品,坚持产品认证安全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