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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首航超市一分店违反价格法再次被处罚

2021-12-08 12:2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披露,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五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处罚机关为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仅对计费系统价格调整未及时更换商品价签

京兴市监处罚〔2021〕2427号显示,经查: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五店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将其销售的“300g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定价为89.9元/盒在其店内销售,自8月18日0点起调整价格为119.5元/盒,但因为工作人员失误仅对计费系统的收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未及时更换商品价签仍为89.9元/盒。截至2021年8月18日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后联系该店调整价格,期间以119.5元/盒的价格销售“300g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1盒。该店在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立即联系消费者退还差价,但消费者未接收,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9.6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五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今年已因类似行为被处罚

在本网查询该公司资料时发现,其计费系统价格调整未及时更换商品价签并非首次出现。就在今年6月,该店被大兴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几乎相同:该店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在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育林街1号院20号楼2层的经营场所内对销售的“众呈软麻花”进行促销活动,售价为6.5元/袋。自9月23日起恢复原价为6.9元/袋,但因为工作人员失误仅对计费系统的收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未及时更换商品价签,至2020年9月28日消费者反映后才更换价签。期间共计销售“众呈软麻花”16袋,其中11袋消费者已退货退款,剩余5袋因无法联系消费者无法退款。

此外,在2020年,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第一零零五店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公开资料显示,王府井首航超市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10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晴。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日用品、花卉、苗木(种苗木除外)、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销售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II类、家用电器、电气设备等。其最大股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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