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获悉,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联合开展了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由“监管人员+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存在出具失实、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但有少数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存在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其中,自行整改1家;建议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家;责令限期改正5家;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家;建议撤销资质认定证书1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管理体系未能保持有效运行及改进;未对已不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方法标准进行项目撤销,未及时对相应替换标准进行扩项;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证书到期未延续;相关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适用错误;检验检测机构原始记录与所使用仪器的使用记录不对应,无法溯源。个别机构甚至存在超范围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存在轻微问题、需自行整改的机构,应关注其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需责令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需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撤证的机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督促逐项整改到位;对长期未开展监测业务,无法满足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的,要立即约谈相关机构,督促其主动注销或部分注销资质,对未主动注销的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三)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2021年度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结果 | 处理建议 |
1 | 济南千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理: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
2 | 山东博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二)项。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
3 | 山东天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理: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4 | 水发(山东)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理: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5 | 山东润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理: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6 | 济南万安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理: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7 | 山东中安生物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理: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8 | 山东方正检测有限公司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建议:督促办理注销手续。 |
9 | 商河县环境监测站 |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建议:督促办理注销手续。 |
10 | 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 自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