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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长期存放在合格品区 瑞康医药常州有限公司被江苏省药监局警告

2021-04-01 20:4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瑞康医药常州有限公司因将过期药品长期存放在合格品区被处罚。

据悉,该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至2月24日期间,将200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长期存放于仓库常温库待发区(合格品区),该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一项,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江苏省药监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江苏省药监局网站截图

据企查查,瑞康医药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已有30多年历史。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峻。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的批发(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注意到,该公司曾用名多达4个,分别为常州力康医药有限公司、常州卫生实业公司、常州卫生物资材料公司、常州卫生实业总公司。

此外,该公司的股东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还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报道,瑞康医药控股公司浙江金合博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被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其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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