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先生向浙江省玉环市消保委求助:去玉环某汽修厂想取回修理完毕的商务车时,被告知维修费用严重超出,看到维修清单中自己的爱车无缘无故被增加了好多维修项目,与汽修厂协商未果,故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玉环市消保委受理后,开展调查发现:郑先生的商务车小链条出现了问题,于是将车开到玉环某汽修厂进行维修。当日,汽修厂初步判定维修费用在1600元左右。之后几天,汽修厂又电话告知郑先生这辆车还需要做机油机滤、变速箱油、电脑板、电瓶等更换,合计总费用在4000元左右,郑先生都表示同意。可等到修理完毕提车时,郑先生却看到一张长长的清单,清单中很多项目和配件郑先生完全不知情,总费用合计是7310元。
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情况后,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郑先生表示只认可清单中4000元的费用,超出部分系修理厂未告知即自行更换的,坚持要求修理厂将超出部分的原配件换回;修理厂负责人表示,自己与郑先生也算旧识,因为郑先生的车之前也是放在这里维修保养。而此次维修,郑先生叫我把他车维修好就行,说“你替我看着办就行了”,后来增加的项目电话一一沟通,郑先生也都认可了,至于4000元之外的部分是车辆发动机的问题,里面更换了很多配件,这部分更换之前确实没有跟郑先生沟通。面对郑先生的要求,修理厂表示很无奈,如果将发动机的配件重新更换回老配件,工时需要2-3天,这工时费必须郑先生支付。郑先生不认可。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在总维修费用上让步,将总维修费用调整至63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依照相关法规,本案中,修理厂未告知消费者,擅自增加维修项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玉环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拟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时,务必选择明码标价、合法经营的维修单位,在维修之前应当要求维修单位提供书面的维修清单予以确认,避免消费纠纷和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