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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实施!《汽车产品召回 预警规则》国标解读

2021-12-10 17:34:35产品安全与召回微信公众号

召回是汽车后市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385次,涉及缺陷车辆9000万辆。但是,如果出现仍存在确认缺陷而应召未召或无法召回的情形该怎么办呢?

近日,GB/T 40914-2021《汽车产品召回 预警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1年第14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全部召回”,但仍存在确认缺陷而应召未召或无法召回的情形。比如部分缺陷车辆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因信息缺失而导致出现应召未召的情形;部分同一零部件缺陷问题,因无法追溯所有使用该缺陷零部件的生产者而导致无法实施召回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形,可以通过发布预警的方式,帮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或发现车辆缺陷,通过预警信息反馈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避免或降低车辆缺陷风险。

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定位为规范性标准,给出预警流程、预警启动条件、预警分析、预警发布及响应的规则,为召回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指导。

标准明确预警流程包括预警分析和预警发布两部分,如下图所示。结合业务实际,提出预警启动条件。对于部分情形,可直接启动预警发布;对于部分情形,可进行预警分析,根据预警等级再决策是否发布预警。预警分析方面,标准给出了分析指标、分析模型和预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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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明确预警发布主体为召回主管部门和生产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涉及对象范围、危险事件或情形描述、综合警示水平、预警等级及风险防范对策。同时,标准明确召回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和生产者针对不同预警等级而采取响应方式,如下表所示。

标准实施意义

标准作为产品召回领域首个预警标准,与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了有效衔接,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1.标准落实法规要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组织对汽车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因此,标准是落实法规要求,给出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规则。

2.标准承接现有召回技术标准。GB/T34402-2017《汽车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指出风险预警是风险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方式之一;GB/T39603-2020《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指南》指出对于召回效果不合格的召回活动,若生产者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依然无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时发布召回预警。因此,标准承接上述技术标准,给出召回预警发布的流程和要求。

3.标准衔接汽车技术发展新趋势。智能网联汽车使车辆不再是孤立的机电单元,可能面临来自“云—管—端—外部链接”等的风险。标准衔接技术发展新趋势,明确云平台等相关服务提供商问题导致的车辆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可启动预警分析流程,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响应预警发布及响应。

作者:董红磊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安全研究所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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