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阳)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批复同意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报送的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为4年。在此期间,五部门将对示范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并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规则》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通知》提出,北上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建立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料电池的策划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知》还明确,在考核期间,考核评价结果将量化为综合评分,若示范城市群综合评分低于60分,则认定该示范城市群考核不合格。而对于考核合格的示范城市群,则会开展计分核算,积分核算对象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以及“氢能供应”三部分。示范城市群积分上限为17000分,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的积分上限为15000分,“氢能供应”的积分上限为2000分。示范结束后,若示范城市群超额完成示范任务,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额外奖励不超过示范城市群积分上限的10%,即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城市群,最高可获得积分奖励为18700分。
现阶段,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正处于政策扶持期,随着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群的名单落定,以及政策上的奖励,将给整个行业带来更多发展机会,我国氢燃料电池产业也将快速步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