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
当前位置:>>汽车频道>>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专题报道

“碰瓷”行为不可取,依法维权方得行

2021-09-01 14:57:11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余昶

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2021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6个部门联合开展第44个全国“质量月”活动。日前,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将目光放至消费者该如何依法维权上。

中国汽车工业进程滚滚数十年,发展至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只是目前消费者维权仍然处于相对混沌的阶段,常常遇到维权无门的情况;随着法制不断健全、规定更加完善,消费者应当学会正确、合理地使用维权工具,保护自身利益,而不是将维权当成牟利工具。

2021年6月初,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频道收到关于普利司通轮胎召回的问题投诉。投诉人袁先生(化名,下同)表示2013年统一订购了普利司通的轮胎,数量超过千条,但是由于普利司通未能及时通知到消费者导致其经济损失,要求厂家为其更换全部轮胎。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可以查阅到普利司通在2013年的召回公告:由于制造工艺问题,橡胶材料接头部位的粘合强度不足,行驶后轮胎内面会产生裂口,如果继续使用裂口会扩大,导致空气从接口处进入轮胎侧,产生鼓包,甚至造成轮胎漏气而无法行驶。

由于召回公告显示召回时间限定为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3日,厂家回复为“超出召回时间不予召回”。袁先生认为“厂家没有通知我们,我们是不知道召回这件事情的”。于是他再三投诉,随后厂家派技术人员前往袁先生所在的车队检查。

厂家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前来检查,本以为检查之后,能直接将轮胎召回的袁先生发现,普利司通给轮胎召回设置了条件,只要满足任何一条厂家将不予召回。

条件分别是:完全使用的轮胎;爆胎、缺气行驶碾伤、有外伤的轮胎;刻意损伤、使之变形的轮胎;非本人实际使用的轮胎;与化学物质(药品)接触而产生问题的轮胎;修改胎号(轮胎生产编号)的轮胎。

然而根据上述条件,第一次检测的542条轮胎仅有11条可以召回。袁先生对这样的结果难以接受,于是5月12日,厂家再次派人检测,这一次袁先生共检测811条轮胎,然而符合召回标准的轮胎也仅有12条。

复盘事件过程,可以看到袁先生在2015年获知召回信息,但通过本网对厂家的采访,自2015年起厂家400服务热线没有收到袁先生的电话申请召回。且轮胎检查结果发现,多数轮胎使用过,可以看出袁先生在了解召回信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轮胎直至轮胎不能使用后才联系厂家召回更换。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到,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增加,汽车各类质量问题投诉日益增加,确实存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相对繁琐,流程复杂、时间成本消耗较大等情况,但消费者过度维权、“钻空子”等不合理现象也时常会见诸报端,例如聚集在4S店过激维权等。事实上过激行为对维权并无益处,反而会影响自身合理权利的使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均可以被公安机关行政扣押。

从法律角度来说,非法群体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不仅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惩处,还会因个人诚信的污点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维权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无理的、非法的手段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崔立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