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在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场监管总局在马甸办公区举办“扩大优质供给 引领消费升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在现场介绍,新汽车三包规定已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截至2018年底,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达到1.89亿两,驾驶员人数达到3.69亿人。汽车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维护汽车市场秩序,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修订。
王琰介绍,此次规章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对家用电动汽车的三包责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呈现迅猛增长,已经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2018年,我国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98.6万辆和9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9%和50.8%。
随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保有量迅速增加,电动汽车带来了修理、更换、退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处理。
“这里边有一个误区,我给大家做一个解读。”王琰说,社会上始终有一个误解,就是电动汽车没有三包。实际上,现行的国家汽车三包规定里涵盖了所有的汽车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只不过,受当年立法情况、技术成熟程度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在三包规定起草时,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也就是俗称的‘三电’单独纳入规章。”
因此,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就是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
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家用电动汽车其他与传统汽车相同的部件仍然适用于本规章,因此不再单独列举。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中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适用于本规章。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我国汽车保有量非常大,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退换问题仍然较多。此次,起草组总结了三包规定实施5年多来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国外类似法规和测算,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
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以构建多元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体系;
考虑到三包起算日期目前按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大量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的情况,增加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
第三,调整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权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汽车三包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进一步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权,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